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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上保险值得推广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王奇 | 发布时间: 2018-03-06 08:49

  2月27日,法库县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沈阳分公司)签订《“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合作协议》。该院也成为沈阳首家推出执行悬赏保险机制的法院。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老大难问题,症结就在于被执行人难找和可执行财产难查。2016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今年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攻坚之年和决胜之年,人民法院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近两年,各地法院通过落实行动、创新举措,全力破解执行难。法库县人民法院推出的执行悬赏保险机制,有望成为打开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又一个突破口。

  作为执行工作的一种新的探索,悬赏保险最早出现于2017年5月,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率先在全国推出悬赏保险机制。此后,福建福州、四川德阳、广西南宁、湖北武汉等10多个省市的地方法院也先后推出类似政策。

  以悬赏制度助力执行工作,再辅以保险利器,这套“组合拳”无疑会增加执行工作的强度和力度。与单纯的悬赏执行不同,悬赏保险最大亮点是在于通过很少的保费来撬动大金额的赏金,放大悬赏金额,从而降低申请执行人的支出成本。 

  例如此次法库县法院和人保沈阳分公司推出的悬赏保险,申请执行人可自定悬赏比例,保险收费为最高悬赏金额的10%。举例来说,申请执行人制定5000元的悬赏金,他只需向保险公司投保500元。投保后,由法院、人保公司通过多种媒体平台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广泛查找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的下落。一旦查到“老赖”的下落或财产,即可按悬赏公告约定的金额获得悬赏金,该笔悬赏金由保险公司承担。

  执行悬赏保险目前在全国已“多点开花”,尽管这种基层法院与保险机构的合作实践具有较强的自发性,在制度上尚缺乏整体设计,但在实践中确实能起到拓宽法院查人找物渠道的作用,同时能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制裁“老赖”的热情和参与度,不失为破解执行难的有力措施,值得广泛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