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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非琼:在深爱的热土上耕耘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王影 记者 黄硕 | 发布时间: 2018-01-30 09:11

  他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曾在公诉岗位作出突出贡献;他吃苦耐劳、一丝不苟,出色地完成案管工作任务,多次被评为抚顺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优秀检察官。从2006年他被评选为“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到2017年他任支部书记的党支部被评为“优秀党支部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11年间,他获奖无数。

  他就是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处处长潘非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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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非琼

  公诉席是他深爱的岗位

  潘非琼1996年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系,同年考入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先后从事公诉工作及案件管理工作。参加工作起便扎根于公诉第一线。在公诉岗位的19个春秋中,他始终把公诉席作为自己深爱的一个岗位,把自己的身心全部投入进去。他加班加点,放弃节假日阅案卷是常事,为了办案,一切时间都可以牺牲。2007年,抚顺市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公安机关移送的妻子杀死丈夫的故意杀人案件,案件承办人是潘非琼,通过审查卷宗材料,他发现案件的起因很不正常,不足以使一名妇女产生杀人的动机及实施杀人行为,而通过提审犯罪嫌疑人,他发现该人的精神状态明显不正常,行为举止及语言表达异常。潘非琼坚决要求公安机关对该犯罪嫌疑人做司法精神病鉴定。经过省司法精神鉴定中心依法鉴定,该人作案时不具有行为能力,后公安机关将案件撤回,并将犯罪嫌疑人释放进行治疗,使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免受处罚,保证了司法公正,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多年来,其经手办理及参与指导一审、二审刑事案件1000余件,身先士卒,承办了一系列有影响的重特大疑难案件。2010年他被省检察院抽调办理了中国足协反腐大案,成功公诉了原中国足协裁委会主任张建强受贿案;2003年、2011年,两次参与承办了轰动全省的辽阳“405”“918”黑社会团伙案件;还承办了轰动全国的省人大代表侯建军故意杀人案及抚顺特殊钢董事长张玉颖特大贪污、受贿案等一批社会反响强烈、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案件。

  刚直不阿是他的基本操守

  那是一起贪污、受贿案件,犯罪嫌疑人曾是抚顺市某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为了替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责,其家属在潘非琼下班回家时尾随其后来到他家,敲开家门后,将装在信封里厚厚的一沓现金扔下就走,潘非琼连外衣都没来得及穿上,赤着脚就追到了楼下,将钱退还给了嫌疑人家属,并严肃地批评教育该家属,家属彻底放弃了意图通过贿赂手段为犯罪分子开脱的企图,使案件得以公正、顺利地处理。类似情况,潘非琼在办案工作中经常遇到,有的通过朋友,有的通过亲属找到他,都被他婉言拒绝。他说:“保持检察官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廉政务实、刚直不阿是我们检察官的基本操守。”

  秉公办案是他的工作原则

  一起故意杀人案件的被害人父亲担心案件得不到公正的处理,经常到检察机关找潘非琼来反映情况,提出的问题刁钻刻薄,情绪也很激动,但潘非琼始终以平和的心态,像对待自己的家人一样,对其讲情、讲理、讲法。经过几次接待之后,被害人的父亲受到了感动,对检察机关能够公正处理案件充满信心,不再情绪激烈地发泄不满,而是唠起家常。案件经潘非琼出庭公诉,法院判决后,家属感到非常满意,还经常到他的办公室,咨询一些法律方面的困惑,他都能够热情的接待。有一次,这位老人在潘非琼的办公室坐了一会儿起身离开时,从怀里拿出了一条香烟,放在他的办公桌上,说:“小潘,你对待我就像对待亲人一样,我真的很感激,我家里困难,就买了这一条烟,没有别的意思,你一定要收下。”但潘非琼还是婉言谢绝了。他就是这样,办一个案子,暖一家人的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了百姓的信赖和尊重,树立起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口碑,用行动践行着“和谐社会”的精神实质,维护了群众利益,深受群众赞誉。

  潘非琼把惩治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以青春、热血来捍卫这个神圣的职责,为党的事业,为其钟爱的检察事业作出了杰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