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诚信社会建设,辽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从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不断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此次专项活动的开展不仅是辽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更是深入推进“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完善民事诉讼多元化监督格局、加强基层民行工作力度和效果的重要途径。
自2016年7月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共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68件,目前已办结60件,在办8件。
通过当事人申诉、与法官律师交流、网上信息平台等途径,广泛收集虚假诉讼线索,并提高办案敏锐性,注意根据案件特点和规律,重点对与当事人关系密切、结案迅速的财产和经济纠纷领域案件,有针对性地甄别和排查,对当事人以虚假诉讼到检察机关申诉但没有提供相关证据的案件,不轻易推脱,而是经过初步审查或调查,确定进一步工作可行性,有效锁定案源。
通过查阅卷宗排查线索,对民间借贷、保险理赔、交通事故赔偿等重点领域案件进行摸底调查,特别是对存在庭审无对抗性,案件立、审、执过于迅速,大宗财产非对价转让,调解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等反常现象的案件进行重点排查,深挖案件线索。
针对虚假诉讼案件涉及款项多、手段具有隐蔽性、案件事实复杂等特点,民行检察部门迎难而上,勇于担当,不断加大投入,抽调骨干力量组成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时刻紧绷调查核实意识的弦,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综合运用询问、查询、咨询、委托鉴定等手段,进行多维度查证,夯实证据材料,用尽调查手段,努力把工作做细、把审查做深、把证据做实,有效突破案件,揭开隐藏在合法形式下的非法行为。
省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强对两级院的统筹和指导,挖掘基层院贴近违法行为实地的优势,形成既密切配合,又各有侧重的工作格局。
针对基层院在办理虚假诉讼案件中人员不足、经验缺乏等问题,省人民检察院通过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要求各地区每季度向省人民检察院汇报一次虚假诉讼案件办理进度以及新发现线索情况,以便于对案件线索进行统一管理和研判,对案件审查进行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