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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深处】张叔的往事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常运库 | 发布时间: 2018-01-16 14:55

  张叔退休后不再来院里了。经年流月,只有关于他的往事留在我的记忆里。三十多年前,我从部队转业到检察院,领导安排我做审查批捕工作。我和张叔坐对桌。当年他四十七岁,同龄人叫他老张,我叫他张哥,后来我又叫他张叔。

  张叔大高个,人长得白净,小平头,眼睛不大,但炯炯有神。检察装穿在他的身上尤为笔挺、庄重。他语言精炼,满身书生气,但举手投足间仍旧彰显出军人的风采。我和他有一种天然的默契。

  张叔办案迅速准确,是业务上的高手,用现在的话说是“专家”。案子来了,他立刻审理。有一回,有位老同志进屋打趣:“老张,抽支烟,歇歇,收审(当时公安机关对嫌疑人采取的是没有时限的羁押措施)案子,不忙。”他笑着说:“把你送进去,关押几天试试啊?”说完戴着老花镜,继续阅卷、摘卷。厚厚的卷宗不到半天功夫厘清了。然后拟写讯问提纲、询问提纲等材料。之后,便带着我一同骑着自行车去提审,去下乡复核案件。

  张叔每次都把审结后装订成册的卷宗往我面前一推,对我说:“你看有问题没有?”我感知张叔有意锻炼我审理案件,心里特别感动。后来,他向科长提出:“给我的搭档分案子吧,办错了我负责任。”也就是从这天起,我把长我二十一岁的张哥改称“张叔”。在张叔的指导下我的办案水平飞升。

  有一次,我受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交警大队根据现场勘察情况认定:“肇事卡车驾驶室右侧车门垂直地面1.3米处有一横向剐痕,系与摩托车左把相剐所致,认定被告人(当时称嫌疑人为被告人)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叔指引我对肇事的摩托车车把距路面的垂直高度进行实地测量,结果不足1米。经查,被害人驾驶摩托车,从公路右侧丁字路口处突然上路,急速右转后,摔倒在正常行驶的被告人驾驶的卡车右侧,被害人栽进卡车右后轮前方。被告人从倒车镜里发现异常情况后,紧急刹车,但无济于事,车轮还是无情地将被害人碾轧致死。我作为主办人提出此案是意外事件,应对被告人不批准逮捕的意见。证据是:剐痕与此次事故无关。实地测量结果可证明;另被告人供述,车门上的剐痕是途径天津廊坊时与拉树枝的马车相剐形成的,出事后廊坊警察到现场给调解的。但被告人依然作有罪供述。张叔说,你的意见是正确的。但,应当到天津廊坊调取直接证据支持你的观点。在张叔的建议下,我们昼夜兼程,来到廊坊公安局,调取了肇事卡车右侧车门处的剐痕,与被告人的供述相一致的证据。这桩案子,在张叔的指导下,还给了被告人清白。

  张叔不图名利。有一年,党组任命他当副科长,他找检察长交换意见,他说:“让年轻人做副科长吧,我还有培养价值吗?”说完哈哈一笑,谢绝了组织的任命。在单位张叔以他特有的气质,培养出一个又一个的优秀检察官;在家里培养出三位北京某大学的教授。

  退休后张叔带老伴儿定居北京了。他的言行在我的记忆里留下了清晰的一页。

  (作者单位:黑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