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3日,记者从沈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了凝聚社会各界力量,营造“人人懂安全,人人守安全,人人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全民治理氛围,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重新修订了《沈阳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市安监局副局长庆会利在发布会上表示,于2006年制定出台的《沈阳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设立了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开通以来效果良好,有效避免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群众已经成为安全监管的“千里眼、顺风耳”,在城市安全的共同守护中,公众的监督力量功不可没。
修订的《办法》除设立12350、电子邮件、书信等传统举报受理方式外,专门开通了微信举报平台,群众只要扫码或搜索关注“沈阳市安全生产投诉举报(sysaqsctsjb)”微信公众号,使用“我要举报”功能键,随同上传有关照片、视频、音频等证据材料,一经查实便可获奖。只要举报查实,举报人在5个工作日内便可得到奖金。
微信的奖励标准为500元(含)以下,同一微信用户每月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0元,每年累计不超过3000元。在奖励等级(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特大事故隐患)的基础上又细化新增轻微事故隐患和较大事故隐患,最高奖励金额也由原来的10000元变为30000元,就是希望激发广大市民懂安全、保安全的热情,发现隐患及时举报,为平安沈阳出一份力。
举报奖励办法改成了现在的鼓励实名举报,并且明确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在实际操作中有专人负责受理举报,专用保密电脑负责录入、存放举报人信息。可以做到保护举报人信息,减轻举报人举报的心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