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文明交通行为信用管理办法》今年起实施
本报讯 从今年开始,在大连市,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将与个人信用挂钩。大连也成为全国首个将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的信用考量共同纳入诚信体系管理的城市。
日前,记者从大连市公安局了解到,《大连市文明交通行为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法制办等16部门会签审议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此,文明交通征信体系建设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大连市成为全国首个将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的信用考量共同纳入诚信体系管理的城市。
“将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可以弥补一般行政处罚的局限,有助于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不利于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新问题纳入管理范畴。”据大连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方涛介绍,将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诚信体系,设立驾驶人“红黑名单”信息库,建立联网运行机制,并与多个相关职能部门和领域加强联动,实行信息共享,依法约束和惩戒违法者,这会增强部门联动协调,推动部门之间沟通协作,这对于构建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工作新格局,具有重要的推动力。交警部门建立了联合惩戒机制,信用管理的结果将向社会公布,社会征集机构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渠道向管理平台进行查询。
比如,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服务、危险品运输、渣土运输、物流等企业在招聘营运驾驶人时,可以查询应聘人员信用记录,对有失信、严重失信等级记录的机动车驾驶人,建议不予聘用。银行在审批发放贷款时,对申请人有失信、严重失信等级记录的,可以作为限制贷款的参考依据。
对于严重失信的黑名单库人员,不但在换证审验时需额外参加学习教育,以此为业的驾驶人还将面临就业危机;同时采取的多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将与失信人员的求职门槛设定、贷款额度限制、参保费率浮动等挂钩,促使交通违法成本加倍上升,给交通违法失信者造成心理压力,让其不愿违法、不敢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