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一年,铁岭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铁岭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履职尽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圆满完成了2020年的“考卷”。
日前,在铁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元向大会作《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99.7%的赞成率获得高票通过。
【数读】刑事检察
——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807人,起诉1754人。其中,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88人,起诉86人;批准逮捕多发性侵财犯罪229人,起诉355人;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83人,起诉129人;批准逮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21人,起诉19人。
——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
依法及时、从严惩治以假借销售口罩实施诈骗、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犯罪,提前介入涉疫刑事案件8件,批捕6人,起诉10人,对全省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依法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监督
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准逮捕156人、不起诉102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0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7件、撤案77件。监督纠正减刑提请不当案件68人,纠正涉黑恶财产刑执行案件4件,纠正意见采纳率为100%。
【数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受理民事和行政监督案件198件,提出、提请抗诉和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5件。
办理执行监督、审判行为违法监督案件193件,提出检察建议185件,采纳率为98%。对27件涉及“套路贷”的虚假诉讼案件依法提出监督意见,通过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96万余元。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排查近5年办结及在办申请监督案件83件。
【数读】公益诉讼检察
在全省创新出台《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河道警长”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三长”联合开展巡河护河,合力推动辽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行动,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40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73件,提起诉讼10件。通过办案,督促完成林地清收还林55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1公里,清除违法堆放垃圾2900余吨,追缴违规发放的服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等国有资产12万余元。
其中,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生态环境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20年度全省公益诉讼“精品案例”。
【数读】未成年人检察
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5人,起诉28人。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10人。对涉嫌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批捕15人,起诉19人。
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检察长与教育局长联合开展“两长护未”校园安全检查。对全市261所学校在职员工进行犯罪记录筛查,提供新入职人员查询服务291人次。推进“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活动常态化,开展“守护花蕾,预防性侵”等宣讲活动60余场。
【数读】其他各项重点工作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
办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1315件1693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及采纳率分别为89.2%、82.3%和99.2%。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在侦案件18件,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4件32人,起诉29件125人。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完成“双清零”阶段性目标任务,结案率达到100%。
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416件,回复率和整改率均为100%。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危害税收征管等犯罪41人,起诉149人。认真贯彻“少捕慎诉”司法政策,对涉民企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6人、不起诉2人。深入开展涉民营经济“挂案”专项清理,共排查出“挂案”13件,已督促结案10件,清结率为76.9%。
——保障“三大攻坚战”工作
批准逮捕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生态环境、涉农扶贫领域犯罪21人,起诉100人。
——开展司法救助
对21个因案致贫、返贫被害人或受害家庭进行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49万余元,同比分别上升133%和29%。铁岭市检察院办理的对一起涉未成年人“命案受害家庭”多元化救助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国家司法救助十大“精品案例”。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对符合回复条件的308件来信全部按节点要求做到了“四个100%”答复。
坚持检察长带头接访、领导包案、律师参与化解等制度,妥善处理群众来访820余人次,积案息访化解率为100%。
对拟不起诉、刑事申诉、民事申请监督等案件,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两级院共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4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