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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东洲区检察院:法治为帆护航民企“乘风破浪”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卢思聪 驻抚顺记者 黄硕 | 发布时间: 2020-10-30 10:27

  对涉案民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正处于社区矫正期的一名民企老板实施柔性监管,允其外出进行经营活动……今年以来,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在法律框架下的一波又一波“硬核操作”,真诚服务民企。

  10月18日,一家外地民企——辽宁某集团公司总部正式搬迁至抚顺市东洲区。用该公司董事长王某的话说,“在东洲,我切身感受到了检察机关护航民企发展的积极作为,切身感受到了最好的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几年,东洲区检察院始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把坚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贯穿整个检察工作之中,创新办理涉民企案件,加大对侵犯企业权益犯罪打击力度,加强对涉民企案件的法律监督,畅通民企诉求表达渠道,以积极的作为、真诚的态度,千方百计实施护航民企行动,为民企发展营造更优质的法治环境。“办好涉企案件是成绩,结合办案搞好预防、帮助企业制定出科学严谨的管理制度是更大的成绩。”采访中,东洲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伟对记者说。

  经典案例:涉民企案件一直是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关注的重点,下面这起案例,彰显了检察官严谨、负责的办案作风。

  2020年5月6日,抚顺某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因越界开采问题,由公安机关向东洲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东洲区检察院对此案高度重视,决定派出两位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副检察长邵建春、员额检察官杨琨来受理此案。

  经走访调查了解,犯罪嫌疑单位——抚顺某煤炭开发有限公司违反法律的规定,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犯罪嫌疑人杨某为该单位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非法采矿罪。抚顺市国土资源局向该煤炭开发有限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收到通知后,该公司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30%的罚款,共计100余万元。该公司是东洲区较有影响的民企之一,年均纳税1亿元以上,向社会提供大量就业岗位的同时,也热衷社会公益事业,近两年捐赠37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杨某是企业的总工程师,杨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2020年5月28日,东洲区检察院召开了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此案如果提起公诉必然会影响企业声誉和下步的经营发展。我们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且犯罪嫌疑单位及嫌疑人认罪认罚,根据有关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按照‘慎捕慎诉’原则,作为办案检察官,通过走访调查及综合评估,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综合分析研判,我们提出了对犯罪嫌疑单位及嫌疑人不起诉建议。”邵建春说。

  “检察院的处理方式在法律框架之内,从保护营商环境方面出发,这样处理没有问题,我表示支持。”“检察院在法律框架内作出这么人性化的决定,我觉得是符合当前形势的。”在听证会上,受邀听证的各方代表一致对检察院的处理意见表示赞成和支持。

  2020年5月29日,东洲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单位抚顺某煤炭开发有限公司、犯罪嫌疑人杨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作出不起诉决定。“感谢检察院,给了企业一次新生。”不起诉决定送达的那天,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激动地说。

  东洲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庆连认为,东洲区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既保护了当地民营企业的正常运转,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