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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法治辽宁”蓝图一绘到底 新中国成立70周年平安辽宁建设综述(二)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王奇 | 发布时间: 2019-08-21 08:53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留下的每一道辙都清晰无比。站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节点上,历史告诉我们,盛世之道、治国之本,无非法治。

  回望辽宁法治建设历程,每一个脚步都值得铭记,每一个成绩的背后都有故事。如今,“法治辽宁”这张蓝图已经展开,把辽宁建设成为全国厉行法治、崇法善治的先进地区这一目标,正催发着4300多万辽宁儿女在法治建设的大道上阔步前进。

  与时俱进的宪法 为法治筑基

  “自觉尊崇宪法,深入学习宪法,严格遵守宪法,主动维护宪法,切实维护宪法权威。”

  ——摘自《法治辽宁建设实施纲要(2018—2020年)》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2016年1月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场内,3名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

  这是我省国家工作人员首次进行宪法宣誓,辽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陈爽认为,此举有利于树立宪法权威,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辽宁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弘扬宪法精神,是法治建设的“根”和“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4部宪法。现行的“八二宪法”自公布实施后,在1988年首次进行修正,此后又分别在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进行修改,形成5个修正案。

  在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有几个时间节点无法绕开,1954年便是其中之一。这一年,以宪法颁行为标志,社会主义法治从过渡期迈向成型期。而1.5亿人(当时全国总人口为6亿多人)参加宪法草案讨论,以及共118万条的修改、补充意见,既成为我国民主立法的开端,也让很多老百姓与国家的根本大法之间产生了紧密联系。

  在由中共辽宁省委党史研究室编撰的《中国共产党执政实践在辽宁》一书中,详细记录了当时辽宁人民关注、讨论宪法草案的热情:“早在宪法草案正式公布之前的1954年4月间,辽东、辽西两省(注:1954年合并为辽宁省)和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等市,就都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讨论委员会,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学习,讨论宪法草案(初稿),并负责收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宪法草案正式公布,把全民讨论引向高潮。各阶层人民争相传看、阅读登载宪法草案的报纸。6月15日,仅在沈阳市零售的《东北日报》(刊登宪法草案),就达4.5万余份。”

  在当时,广大人民群众热烈讨论宪法草案的活动,极大地推动了辽宁的民主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实施,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法治辽宁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尊崇宪法、学习宪法、运用宪法的氛围在辽沈大地逐渐形成并日益浓厚。

  2014年12月4日的首个“国家宪法日”,辽宁各地纷纷举行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辽宁”的活动,以百花齐放的方式让宪法精神厚植于全省百姓的日常生活和心灵深处。

  2016年7月,辽宁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内容列入到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

  2018年4月,在第五次宪法修正案通过后不久,我省即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提出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与辽宁振兴发展的实际紧密结合,努力为辽宁的振兴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陈爽表示,《法治辽宁建设实施纲要(2018—2020年)》中提出“努力把辽宁建设成为全国厉行法治、崇法善治的先进地区”,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把实施宪法体现到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和法治辽宁建设的各个方面,体现到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助推全面依法治省迈上新台阶。

2008年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活动正在兴隆大家庭举行。赵敬东摄

2008年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活动在沈阳举行。记者  赵敬东  摄

  全面推进 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依法立法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健全地方性法规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遵循立法技术规范,完善地方立法程序,改进地方立法方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摘自《法治辽宁建设实施纲要(2018—2020年)》

  法治兴则省兴,法治强则省强。实现法治,必须立法先行。回顾辽宁的立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息息相关,与国家立法活动紧密相连。

  1950年4月,新中国成立仅半年多,我国就颁布了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据有关研究统计,从1954年至1957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较重要的法规性文件共730多件。

  十一届三中全会不仅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也使法治建设步入正轨并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第一次立法高峰期随之到来。彼时,国家层面制定了一大批用以维护社会基本秩序、粗线条、略带原则性的法律法规。同期,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出台了《辽宁省关于改进劳动教养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贯彻执行婚姻法几个问题的决议》《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务的若干规定》等一批法规。

  20世纪末,我国迎来第二个立法高峰,由于当时各方面工作都围绕经济建设展开,因此经济立法在立法工作中处于首要位置。《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险法》等一大批用以规范、调整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定颁布。这一时期,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辽宁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辽宁省外商投资企业条例》《辽宁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

  进入新世纪,辽宁的立法工作开始不断向民生细微处覆盖,与此同时,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渐成常态。特别是一些百姓关注度高的地方性法规,在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一审前,往往要经过公布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举行立法听证等多个环节。

  2007年3月,一场备受全省人民瞩目的立法座谈会在省人大常委会4楼会议室举行。包括被拆迁人、拆迁人、拆迁管理部门、房地产评估机构和专家学者在内的20名代表,连续两天围绕《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案)》中的条款,尤其是“补偿标准的制定”和“如何制止野蛮拆迁行为”两个百姓最为关注的话题展开讨论。

  时任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崔立文表示,公开的立法座谈会对于提高立法的民主性很有必要,也增加了公民参与立法的渠道。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重点领域立法稳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民生领域立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环境保护立法助推美丽辽宁建设,特别是近两年来,出台了东北首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社会组织管理条例、开发区条例等一批高质量地方性法规,立法与改革决策衔接越来越紧密。

  据省人大常委会提供的数据,最近40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废止和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300余件(次),依法作出决议决定320余项,有力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从“先改革、后立法”“边改革、边立法”到“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从以制定法律为主到立改废释并重。如今的辽宁,正在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工作,坚持立法为民,立管用之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依法行政驶入快车道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职权法定,完善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

  ——摘自《法治辽宁建设实施纲要(2018—2020年)》

  有“良法”,更要会“善治”。

  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辽宁,关键在于各级政府能否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2018年6月14日,辽宁人民会堂3楼国际会议厅,省政府法律顾问聘任仪式在此举行,42名受聘法律顾问从省委副书记、省长唐一军手中接过聘书。两个月后,沈阳市政府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人数从上一届的10名倍增到20名。

  对于人数的增加,受聘担任上一届沈阳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李宗胜表示,这是与沈阳城市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建设和发展息息相关的,符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

  李宗胜告诉记者,仅2017年一年,他就出具了100多份律师意见,涉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行政复议、政府采购、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参与政府的合同起草、政策审查制定、规范性文件甚至政府规章的起草审查已经属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常态化,法律顾问的工作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工作的必要环节。”

  越来越多的法律顾问像李宗胜一样,积极参与到政府工作的全过程,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保驾护航成为政府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的一个缩影。

  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回首辽宁的法治建设,行政法治建设推进力度不断加大。

  依法行政,首先要职权法定。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和责任法定化,厘清权力的边界,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

  早在1996年7月,沈阳市工商局就在全国率先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内容、程序、工作标准、处罚办法等向社会公开明示,接受社会监督。此后,公示制在全省执法部门、党政机关普遍推行。

  2014年,省政府首次正式对外公布直属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行政权力清单,亮出权力家底。

  2015年,省政府起草了《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划定了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并实行清单式管理;规定了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五大步骤,严格了决策程序;设定重大行政决策的严格责任,建立了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从源头上解决了决策中的“三拍”问题。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省重大行政决策进入法治化轨道。

  近几年,“放管服”是媒体上的高频词汇,更成为百姓和企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既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方式,更是推进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如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放管服”改革被视为“先手棋”和“当头炮”。

  数据最有说服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辽宁加大简政放权的步伐。仅2013年8月至2016年8月的3年时间里,就取消、下放、调整各种审批、备案、核准、登记、资格认定等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共1800余项,几乎与过去12年来取消下放的审批权总量持平。

2013年1月14日,沈阳市两级法院1573名法官进行了庄严的集体宣誓。宣誓仪式上,法官对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正廉洁司法、自觉接受监督作出郑重承诺。 赵敬东摄

2013年1月14日,沈阳市两级法院1573名法官集体进行庄严宣誓,承诺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记者   赵敬东  摄

  坚守公平正义的司法底线

  “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执法司法公开;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摘自《法治辽宁建设实施纲要(2018—2020年)》

  “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

  1952年8月,为了迎接即将开始的大规模经济建设,一次全面系统的司法改革运动在辽东、辽西两省和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等市同时开展。1954年辽宁并省,这项工作也没有停止,一直持续到1955年上半年方基本结束。

  据辽宁省志的相关记载,这次司法改革整顿纯洁了司法机关,加强了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密切了司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加强司法机关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岁月如梭,时间永进。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不仅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也使法制建设步入正轨并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从那时起,司法改革就成为不断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关键环节。

  党的十八大开启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新阶段。陈爽表示,此次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

  2016年6月,辽宁作为全国第三批试点省份启动司法体制改革,从顶层设计、基层试点到全面铺开,以破解司法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的一系列举措相继出台。

  这是一场司法领域触及灵魂的革命,建设法治辽宁的壮丽图景由此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今年7月13日,辽宁第三批员额法官、检察官遴选圆满结束。通过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人员分类管理机制,推行法官、检察官的员额制改革,使得我省法官、检察官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执法办案能力普遍提高、司法工作质效明显提升。

  “执行难”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困扰。生效的裁判文书得不到执行,法院判决就成了一纸空文。2016年1月至2019年3月,全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806242件,执结725402件,执行到位金额1785亿余元。在第三方评估中,全省法院核心指标全部进入全国第一方阵,实现了跨越式进步和历史性突破。

  在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凸显,如何平衡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之间的矛盾考验着改革者的智慧。

  在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文印中心,记者见到了这样一幕:一份共计16页的民事判决书只用了1分45秒就打印出来,签章、封皮、装订一次成型。

  现如今,“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现代科技运用与司法体制改革已经深度融合,形成“双轮驱动”态势。

  原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现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廷飞在谈及司法体制改革时,曾感触颇深地说:“靠领导管、靠人抓,就像打‘杜冷丁’,管一阵子;靠改革,健全适应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就像喝人参汤,强身健体,管一辈子。”

  “全省政法系统要做好司法体制改革‘精装修’,向改革要动力、要活力、要效率,坚定不移将改革进行到底。”在今年4月召开的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于天敏如是说。

2006年12月4日,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主题的法律援助活动在沈阳举行。赵敬东摄3 (2)

2006年12月4日,以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主题的法律援助活动在沈阳举行。记者  赵敬东  摄

  全民守法筑牢法治社会根基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摘自《法治辽宁建设实施纲要(2018—2020年)》

  法治的真谛,在于全体人民的真诚信仰和忠实践行。民众的法治信仰和法治观念是法治建设的不竭动力和精神支撑。

  法律能不能得到遵守,法治能不能切实推进,广大人民群众往往首先把目光投向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所以推进全民守法,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辽宁是全民普法的发源地。1984年,辽宁各地开始普法工作,当时各级领导干部便带头学法用法。据辽宁省志记载,(当时)全省省级干部共45人,有43人参加了普法学习,占省级领导干部的95%,并学完了7门法律常识课程;市(局)级干部共1562人,参加学习的1501人,占这一级干部的96%。

  32年后的2016年,辽宁《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2016—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中明确提出,把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以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

  如今,我省已经普遍建立领导干部法治讲座、法律知识考试等学法用法制度。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公务员全部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国家机关不仅要执法、守法,还要肩负起全民普法的重任,这是推动全民守法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

  早在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法制建设的加强,辽宁地区结合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重大司法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深入开展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宪法、婚姻法、兵役法等法律颁布后,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收到了良好效果。

  20世纪80年代初,辽宁开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日、周、月活动。仅1983年,参加法制宣传活动的法律工作者就近400人;印发各种宣传材料30余种320余万份;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1.1万多件。

  1983年,时任司法部部长的邹瑜在本溪视察时,问一位80多岁的乡下老太知不知道什么是宪法,老太回答说:“知道,宪法是妈妈,其他法律是儿子,妈妈比儿子大。”这样的回答让邹瑜感到意外,由此可见当时辽宁普法教育的普及程度。

  从“一五”普法到“七五”普法,全省法治宣传部门不断更新宣传教育理念,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在基层建立了大批的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广泛开展了以“法治辽宁建设”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实现了从宣传法律条文到宣传法律意识,从宣传法律制度到宣传法治文化、法治思想、法治精神的转变。通过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使人民群众崇尚宪法、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宪法精神和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走进我省广大群众的生活中,成为现代文明生活的一种基本理念。

  结语

  从新时代启航,无论潮平岸阔还是风急浪高,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根基,有法治这块“压舱石”,辽宁就一定会在振兴发展的道路上沿着既定目标笃定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