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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履职守护鸟语花香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刘冠男 本报记者 刘妍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6-07-17 09:10

  核心提示

  年初,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擅自架设鸟网猎捕野生鸟类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杜某某以非法狩猎罪依法提起公诉,通过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积极开展“一体化”履职,持续推进全民保护野生动物,取得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李新

  办案人:李新

  职务: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原本只是想抓几只鸟玩儿,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竟然犯罪了!”经过我的释法说理和督促引导,非法狩猎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杜某某垂下了头,悔不当初……

  在审查起诉阶段,针对杜某某在溪湖区彩屯街道某区域擅自架设鸟网,利用事先录制好的“鸟声”吸引飞鸟入网,共猎捕“三有”保护动物燕雀63只的犯罪事实,我重点聚焦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在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的同时,引导公安机关持续补强证据、梳理犯罪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条。

  综合全案证据,充分考虑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我认定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提出量刑建议。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检察机关在深化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的过程中,需要协同多方、凝聚更多保护合力。为切实把“始于办案,而不止于办案”的理念融入履职各环节、全流程,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主动对接有关行政部门,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能,组织座谈交流,共同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守护自然生态工作落地落实,并围绕日常巡查监管、有效协作和宣传教育多方面、多层次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有关部门已采纳并全面落实。

  保护野生燕雀对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在依法追究杜某某刑事责任的基础上,我以横向“一体化”履职为着力点,深挖监督“富矿”,将案件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切实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公益诉讼承办检察官多次实地走访非法狩猎区域开展调查取证,明确杜某某犯罪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生态资源的破坏情况,聚焦生态修复精细化、靶向化制定赔偿方案,依法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日前,法院已作出判决,杜某某已对生态损害作出赔偿,并用于自然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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