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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元宝区:清查“判处实刑未收监”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韩单/本报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17-10-20 09:48
  本报讯 自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的通知》以来,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摸排行动,制定详细台账,近日在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的沟通协调下成功将两名罪犯收监执行刑罚,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据悉,为确保活动高效推进,元宝区检察院成立了以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人员为成员的活动小组,根据实施方案要求,高效、扎实推进专项活动,安排专人对辖区内判处实刑未收监罪犯进行逐一排查,完善台账。通过积极摸排发现,辖区有两名病情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罪犯被丹东市看守所拒绝收监。了解到上述两名罪犯相关信息后,该院及时跟踪监督,向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同时向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汇报,经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统一调度,成功将两名罪犯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