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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水养鱼”巧解两难困局——盘锦兴隆台法院15天促成涉企劳动争议执行和解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李响 本报驻盘锦记者 孙硕辰 | 发布时间: 2026-04-02 13:24

  为深入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统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刚性执法不松劲、柔性施策有温度,在涉企业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经济补偿等执行案件中,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灵活运用活封活扣、分期履行、信用修复、府院联动、执破衔接等举措,以“放水养鱼”助力企业纾困重生,从源头稳定就业岗位、保障职工长远权益。

  判决生效

  企业未按时给付

  申请执行人邵某等14人与被执行人某企业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某企业于2026年1月6日前支付申请执行人邵某等14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4384512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某企业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时间履行给付义务,2026年1月21日,申请执行人邵某等14人向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各有难处

  双方面对面沟通

  因本案涉民生及企业,执行法官高度重视,如何能够做到既守住职工的“钱袋子”保民生底线,又不“一冻了之、一封到底”伤及企业的生存根基,是法官面临的最大难题。案件立案受理后,执行法官多次约谈申请执行人了解其诉求,又传唤被执行人企业,在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同时详细了解其困难。

  经过反复接待双方当事人,法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当中有几人身体患有多种疾病,急需执行回款就医治疗。被执行企业表示,企业正要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并购买一些生产原料,资金非常紧张,如果账户被查封,将导致企业经营陷入困境。

  了解双方困难后,执行法官再次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算清“法律账、民生账、经济账”,积极引导双方达成利益共识。

  双方和解

  首批执行款到位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断努力下,在立案仅15天后便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现首批执行款已经履行到位,既实现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兴隆台区法院将持续深化善意文明执行,健全涉企涉薪执行长效机制,以更精准的举措、更温暖的服务,既做职工权益的“守护者”,也做企业发展的“护航员”,以高质量执行工作筑牢营商环境法治底座,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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