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日前,阜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新邱大队民警在阳光大街至汇丰路路段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于某某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29mg/100ml。民警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于某某曾于2020年9月19日因酒驾被查处过,此次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新邱大队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于某某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处罚,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编辑:于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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