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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违法商家不忘保就业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张崇泽 吴晗 本报记者 邵小桐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6-03-31 09:19

  核心提示

  吆喝着假一赔十,背地里却将马肉掺入驴肉加工后再售卖给消费者,办案检察官在严查的同时,不忘保障其店内员工的基本生活,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刘兴国

  办案人:刘兴国

  职务: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一级检察官

  “烧饼、驴肉、焖子15元一套,驴肉全部保真,假一赔十!”2026年1月16日,我们在辖区内某餐馆暗访时,看到柜台服务员正热情吆喝着。

  2025年11月13日,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食药侦大队接到沈阳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转递线索,联合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两家餐馆进行食品检查,查明两家餐馆均存在将马肉掺入驴肉售卖的行为,依法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两家餐馆的同一经营者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我们立即启动提前介入程序,引导侦查机关开展侦查工作。

  我们指导侦查机关明确肉类成分司法鉴定标准,及时固定涉案肉类样本、销售台账、资金流水等关键证据。厘清犯罪事实认定边界,明确掺假比例、销售数额等定罪量刑关键要素的核查方向,最终确定该两家餐馆自2024年10月3日至案发时,共购买马肉1214.39斤,掺入驴肉中售卖,获利4000元。

  2025年12月19日,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餐馆负责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在提前介入阅卷和调查核实过程中,我们发现涉案两家餐馆均为本地经营多年的老店,店内十余名员工多为周边低收入群体,全家生计均依赖餐馆工作收入。若持续对经营者采取羁押措施,餐馆将面临停业倒闭风险,员工也可能陷入失业困境,不仅影响民生稳定,还可能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综合考量案件情节,两家餐馆虽存在违法经营行为,但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营者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并且愿意积极配合,整改经营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对涉案经营者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并有利于维系店铺正常运转,保障员工基本生活,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在依法保障案件办理质量的前提下,我们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对餐馆经营者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同时,我们向涉案经营者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和警示教育,明确告知其违法经营的法律后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并督促其立即整改餐馆经营模式,避免“办了案子、垮了厂子”的情况发生,以司法柔性守护群众就业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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