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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声处见公正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沈思彤 本报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6-03-30 07:50

  核心提示

  本案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特殊的是诉讼双方都是聋哑人,且案卷上被告联系方式是无效的,面临送达难和庭审难。办案人想尽办法找到被告的父亲,并做通其工作,请被告的父亲作为各方沟通的“桥梁”,保障了双方权益,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孙雷

  办案人:孙雷

  职务: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九连城人民法庭庭长

  在一起双方当事人均为聋哑人的民间借贷纠纷中,面对沟通与送达的双重难题,我耐心细致与当事人沟通,多渠道努力,为两位聋哑当事人架起了一座跨越障碍的“桥梁”,最终促成双方线上达成调解。

  由于原、被告均存在听力与语言障碍,无法通过常规的言语、电话方式进行沟通。案件受理后,摆在我面前的第一道难题就是“送达难”,案卷上的被告吴某的电话无法打通,法律文书无法通过电子、邮寄等常规方式送达。为尽快联系上被告,保障其诉讼权利,我带着法官助理钟艺驱车前往其户籍登记地址进行查找,却始终未见到其本人。

  面对困局,我前往吴某家所在地的村委会进行走访,了解了吴某的家庭状况和社会关系,并获取了其父亲的联系方式。

  然而,吴某的父亲对法院工作存在误解,以“不知情”“儿子在外打工联系不上”为由,不愿配合法院送达。考虑到当事人群体的特殊性,我耐心向吴某的父亲进行释明:法院联系吴某,并非要求其立即履行义务,而是确保他能知晓诉讼进程、充分表达自身意见,这正是为了维护吴某本人的权益。经过我耐心细致地劝导,吴某的父亲表示儿子确实在外地打工,自己愿意协助法院进行联系。

  考虑到被告吴某常年在外地务工,我决定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在征得各方同意的情况下,我邀请吴某的父亲来到法庭现场,并组织身处外地的吴某在线参与调解。庭审现场,原告方由其代理律师出庭应诉。

  调解过程中,我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安排吴某的父亲作为沟通纽带,将调解方案、对方意见逐字逐句向吴某进行转达,并将其反馈的信息准确传达给原告代理律师。经过不懈努力和充满温度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就偿还借款等核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通过线上平台签订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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