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全国生态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生态环境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法典,亦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此次立法是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大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迈入法典化新时代。为切实抓好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立足全市生态环境工作实际,聚焦法典核心要义、制度创新与实践要求,开展全方位解读、全链条谋划、全覆盖落实,以法治力量守护生态底色,以高水平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

一、立法里程碑
生态环境法典整合了现行有效的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章制度等,共16万余字,是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系统整合、编订纂修与集成升华。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具有划时代意义,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举措;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同步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客观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进民生福祉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的内在要求。
二、制度新变革
生态环境法典全面重构我国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从政府监管和企业监管两大层面作出系统性、创新性制度设计,实现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全方位突破。
(一)政府监管
生态环境法典从十大方面明确政府履职要求,破解监管碎片化、责任模糊化等难题。构建“四统一”协同联动监管体系,明确县级以上政府责任,建立部门责任清单、河湖长林长制配套机制和跨区域联合防治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科学划定范围、明确管控要求,将红线管控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完善国家与地方两级标准体系,允许地方制定严于国标的地方标准,建立动态修订与公开解读机制;细化环评全流程管理,守住源头防控关口,明确未环评的规划不得实施、项目不得开工,强化事后跟踪检查;建立财政纵向、地区横向、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平衡保护与发展利益;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事后恢复”全链条应对机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将生态环保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拓宽资金渠道并强化监管;推进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统筹大气、水、土壤、固废等全要素污染综合防治,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专编规定绿色低碳发展制度,推动产业、能源结构转型,发展循环经济,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二)企业监管
生态环境法典从监管模式、打击处理、责任追究三方面,构建更严格、科学、人性化的企业监管规则。
监督管理实现全面升级,从“末端治理”转向“全链条管控”,填补光污染、电磁辐射等新型污染治理空白,明确县级生态环境分局独立执法主体资格,推动监管权实质性下沉;首次将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入法,把产品绿色设计、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建设纳入企业责任,系统完善扬尘污染、入河排污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定,科学调整秸秆焚烧管控方式,杜绝“一刀切”现象。
打击处理机制全面革新,大幅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造假罚款标准,建立“高额罚款+资格剥夺”的监管组合拳;首次将光污染纳入法律规制并明确处罚标准;将行政处罚追责期限从2年延长至5年,同时实行轻微违法免罚、规范信用修复机制,兼顾严格执法与执法温度;拓宽双罚制适用范围,明确企业高管个人罚则,实现“企业违法、负责人担责”;强化餐饮油烟源头管控,将合规要求前移至经营主体登记环节。
责任追究清晰化,划定9类政府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典型责任追究情形,明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及整改问题销号的责任,形成权责清晰、追责有力的责任体系。

三、沈阳实举措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以“全链条、全覆盖、全落地”为目标,从以下四方面精准施策,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的学习、宣传与贯彻工作,确保生态环境法典精神在沈阳落地生根。
1. 深化系统解读,锚定落实方向
针对生态环境法典内容庞大、体系复杂的特点,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拟组织力量对16万余字、1242条内容开展全面系统解读,深入研究核心要义、制度创新与实践要求。紧密结合沈阳生态环境治理重点、难点问题,加快起草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责任分工。
2. 开展全域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生态环境法典共涉及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五类具体行政行为,涵盖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类法律关系,对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聚焦执法领域、监督管理领域、意识形态领域、社会公众领域四个维度,策划开展分层分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系列针对性培训,保障生态环境法典规定准确落地执行。
3. 强化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将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作为重点工作部署推进,制定分阶段、分层次的普法计划。3月至6月,率先开展全市重点排污单位普法专项活动,引导企业主动学法、自觉守法;“6·5”世界环境日至“8·15”全国生态日期间,全面启动面向全社会的宣传工作,通过政府官网、政务新媒体、线下宣传阵地等多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解读活动,普及生态环境法典核心内容,提升公众生态环境法治意识。
4. 完善制度机制,筑牢制度支撑
紧扣生态环境法典制度创新要求,系统梳理沈阳市生态环境领域现有制度机制,加快完善配套制度体系,推动与生态环境法典规定无缝衔接。在地方立法层面,扎实开展相关立法调研与前期论证,适时整合现行地方性法规;在系统内规章制度层面,全面修订现有的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程序规则等相关制度,完善配套工作标准,为生态环境法典落地实施筑牢坚实制度支撑。
四、奋进新征程
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为新时代生态环境工作提供了根本法治遵循,也为沈阳市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法治动力。作为工业重镇,沈阳市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此次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为沈阳市破解生态环境治理难题、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建设美丽沈阳提供了重要法治支撑。
下一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将以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为契机,把各项规定转化为生态环境治理具体行动,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贯彻落实。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使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法典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监管体系、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转型各项工作,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严要求,持续筑牢沈阳生态安全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