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在法院执行工作中,住房公积金常因信息壁垒等问题成为“被遗忘的财产”,导致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难以兑现。近日,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涉个人公积金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通过精准监督、闭环发力,成功推动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近120万元,让“沉睡”资产转化为当事人手中的“真金白银”。

办案人:李雪松
职务: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财产,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前提下,应纳入被执行财产范围。”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公积金具备执行可行性,但司法实践中,因线索摸排不全面、部门信息不通畅等原因,这部分财产往往被忽视,成为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避风港”。
为破解这一难题,我院主动打破信息壁垒,构建“大数据筛查+人工精准比对”的线索发现机制。我们一方面调取法院70余本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实体及电子卷宗,另一方面对接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被执行人信息与公积金缴存数据交叉比对,批量筛查可供执行线索。通过深入分析研判,成功锁定4起符合执行条件却未采取措施的案件,其中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公积金账户内存有40余万元,而执行法院未采取任何措施便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针对发现的问题,我院迅速启动监督程序,向法院制发4件检察建议,明确指出执行程序中存在的疏漏,详细阐明公积金执行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路径,建议依法对涉案公积金账户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法院全部采纳检察建议并及时回复,迅速开展强制执行工作。
截至目前,涉住房公积金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已监督执行到位金额38万余元,对未达扣划标准的涉案公积金依法冻结80万元,“这一案件中被执行人尚未退休,所以只能先冻结,待其退休时划扣。”最终,累计实现冻结、扣划近120万元,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此次监督并非简单“一扣了之”,而是在依法执行与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之间精准平衡,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专项行动为破解“执行难”提供了新思路。下一步,我院将持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深化跨部门协作机制,拓宽财产线索发现渠道,以常态化监督推动解决执行领域突出问题,让司法裁判的权威得到充分彰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