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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振安区:检察官田间地头找证据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姚程上 赵东旭 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17-09-15 08:10
  本报讯 今年7月底,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王某、韩某以涉嫌盗窃罪移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刑事检察部的检察官在审查案卷过程中发现,二人盗窃的物品为山菜“玉竹”,虽为多次盗窃但认定数额较小,而且在提审讯问过程中二人又辩称,并不知道盗窃的“玉竹”为人工种植,以为只是路边的山野菜。若仅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卷宗材料及含糊不清的指认笔录并不能完全排除该合理怀疑,这给检察机关办案造成了不小的困扰与阻碍。
 
  为了能让案件水落石出,检察官本着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处理的原则,亲自下到田间地头,与当地的种植户进行交流,并根据现场存留的人工种植的“玉竹”和野生的“玉竹”进行比较最终发现,野生的“玉竹”和种植的“玉竹”完全可以通过长势和种植的规律进行区分。得到这项关键证据之后,检察官如获至宝,并立即交由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侦查,最后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某和韩某多次盗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于近日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