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亮点:
2022年,营口实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度,用“告知、承诺、教育、整改”的柔性模式替代简单处罚,既纠正违法、消除隐患,更以“容错”激发企业自律动力。如今这一制度已在全省推广,成为“执法为民”的生动注脚。
9月2日,营口市鲅鱼圈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营口某制糖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用燃煤露天堆放,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执法人员现场向企业负责人讲解了违法行为,并告知其相关情形已纳入告知承诺制度范围。企业负责人承认违法,并承诺5天内完成整改。3天后,企业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核合格后,生态环境部门决定不予立案查处。
这一做法源于营口市在生态环境领域推行的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度。2022年,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联合营口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度的意见(试行)》,在全面实施轻微违法免予处罚和从轻处罚的基础上,探索推行“不罚”告知承诺制度。该制度为首次轻微违法设立容错机制,对于符合事项清单的情形,通过执法人员告知和当事人承诺并及时改正而不再给予立案查处的方式,达到纠正违法、消除隐患、提醒警示、教育引导、预防再犯的执法目的。
“今年,我们将柴油货车垫高传感器等行为新增纳入清单,目前适用告知承诺的事项已达17项。”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关作正介绍。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还依托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监管系统研发告知承诺程序模块,对告知承诺的实施进行全过程记录。
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按照说理式执法要求,向当事人宣传法规、提出整改要求。自2022年以来,营口市已实施告知承诺200余件,通过“告知、承诺、教育、整改”模式,推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2023年1月,该制度经省生态环境厅同意,已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推广。
在今后工作中,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继续坚持在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全面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度,进一步扩大适用告知承诺制度执法事项清单范围,帮扶企业安心抓生产,助力地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