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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追求正义的路上勇往直前——记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张啸天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王玲 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17-09-12 09:50

张啸天
 
  39岁的张啸天,拥有法学硕士、管理学博士的头衔,参加工作14年来,他一直工作在审查起诉第一线,现任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
 
  他以对检察事业的执着与热爱、踏实勤奋的工作作风和一流的工作业绩赢得同事和当事人的赞誉。
 
  从检14年来,身为公诉人的张啸天深知案件质量是公诉工作的生命。
 
  2006年,审查一起抢劫案件时,张啸天发现,拟证明犯罪嫌疑人马某系未成年人的证据有伪造的嫌疑。于是,他开车两个多小时到证人杨某家中,耐心向其阐明出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最终,杨某承认了受他人之托伪造证据的事实。为固定证据,张啸天顾不上休息,又找到多名证人取证,从而查明了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年龄。
 
  2007年,张啸天办理了李某故意伤害案件。李某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另一起轻伤犯罪事实却矢口否认,而该起事实又有被害人和多名证人对其指认,这引起了张啸天的怀疑。
 
  为此,张啸天从被害人认定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手机号码入手,到通信公司调取机主姓名并找到了手机的使用者李某甲。经讯问,李某甲交代了伙同另外五人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从而洗清了李某的嫌疑,并依法追诉了李某甲等六人。
 
  在接待当事人时,张啸天经常告诫自己要换位思考,争取换来当事人的信任,做到案结事了。
 
  2009年,张啸天办理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他电话告知被害人何某诉讼权利时,何某破口大骂。
 
  “第二天,何某又带领十余名被害人来到我院,无端斥责我近3个小时。陪同接待的同事为我鸣不平,说凭什么无缘无故受这样的气。但我知道这里面一定有隐情,始终心平气和避免冲突。”最终,何某在转身离开时泪如雨下,连声说对不起,请求原谅。
 
  “原来何某这些年来,一只眼睛失明了、一条腿折了,心中充满了无奈和辛酸,这才把怨气发泄到我身上。”张啸天对记者说。
 
  14年来,张啸天一直坚守在审查起诉第一线,累计办理案件600余件,审批案件300余件,无一错案。
 
  他将办案体会和遇到的问题撰写成文,有的被省检察院作为经验材料转发,有的在省级政法会议上获奖。此外,他办理的5起案件先后被评为省十大精品案件和十佳公诉庭。
 
  从检14年来,张啸天曾获得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省检察业务专家、省优秀公诉人、市五一劳动奖章、五四奖章、3次二等功、8次三等功等荣誉。这些荣誉,是他为事业付出的辛勤汗水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