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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律师公益普法“两翼齐飞”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李滢乐 | 发布时间: 2017-09-12 09:21
  【编者按】
 
  辽宁法制报公益普法团开始招募啦!为了在更高的起点上再次出发,辽宁法制报公益普法团将邀请更多的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法律工作者加入我们的队伍。相信你们的加入,会让我们的普法工作大放异彩。
 
  8月,辽宁法制报公益普法团首次派出法官走进机关,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面对面普法。
 
欢迎更多法律“大咖”加入辽宁法制报公益普法团
 

法官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面对面普法
 
  沈阳分团:法官畅谈依法行政
 
  时间:8月3日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普法人员: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长 王继东
  普法内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如何依法行政
 
  时间:8月7日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街道八一社区
  普法人员:辽宁乾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涛
  普法内容:青少年假期如何自我保护
 
  时间:8月9日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营城子街道营林社区
  普法人员: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猛
  普法内容:消费者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高涛律师为孩子们讲解暑假安全注意事项
 
  普法现场:
 
  执法过程中,遇到问题应该怎么处理?怎么做才能最大限度得到法律的支持?
 
  8月3日,在沈阳市和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普法知识讲座时,王继东的第一个问题就得到了台下的关注。
 
  王继东说:“在依法行政时,应该取主要事实证据,而不是全部事实证据,即围绕法律规定要求怎么处罚的处罚要件取证。而在收集证据时,要求至少两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取证,并重视取证程序。”
 
  台上讲得专业,台下记得认真。许多行政执法人员都在认真听讲并用笔记录,还时不时地在普法过程中提出自己的问题。
 
  和平区卫计局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我感觉今天的培训内容切合实际,让我们对法院办理行政诉讼案件有了更直接和深刻的认识。非常感谢辽宁法制报公益普法团为我们提供这个机会。”
 
  法官为行政执法人员带来了“法律大餐”,律师也为孩子们带来了暑假“法律大餐”。
 
  8月7日,在八一社区,高涛律师为社区19名孩子讲解了学生在暑假期间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安全。
 
  “平时在商场坐滚梯时,一定要注意安全,不能奔跑打闹。女孩子穿着漂亮的裙子,如果不小心裙子卷进电梯里,那么一定要第一时间把裙子脱掉,防止人卷进电梯。”高涛律师在为孩子们讲解安全常识时,不仅语言简练明了,而且声音也很亲切,孩子们被高涛律师的声音所吸引,都围绕在她身边静静地听着。
 
  除了孩子,孩子们的家长也都在一旁静静地听着,一名家长说:“高律师的讲解特别贴近孩子的日常生活,许多问题甚至是我们做家长的以前都没注意到的,非常感谢高律师在这个暑假为我们敲响了安全的警钟。”
 
  在营林社区,王猛律师也为那里的居民敲响了消费安全的警钟。
 
  普法讲座中,王猛律师从消费者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在消费过程中如果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应如何收集证据并维权等几个方面为居民讲解了消费维权的有关法律常识。
 
  讲座后,王猛律师还耐心认真地为居民解答了法律咨询,一个小伙子在咨询后高兴地说:“非常感谢王律师,您今天一说,我就知道原单位欠我的工资该怎么通过法律渠道要回来了,之前给我愁坏了!”
 

大连分团成员在为士兵耐心解答法律咨询
 
  大连分团:点面结合送出“法律大餐”
 
  时间:8月1日
  地点:海军驻大连某部、陆军驻大连某部
  普法人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金海、邢树新、纪树海、冯丹丹、张晓燕
  辽宁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乐
  普法内容:庆“八一”建军节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时间:8月11日
  地点:大连枫叶国际学校
  普法人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金海、邢树新、纪树海、钟美娜、马建华、江慧兴、张晓燕
  普法内容:《民法总则》公益宣讲
 
  时间:8月26日
  地点:大连高新园区市民文化广场
  普法律师: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金海、邢树新、张晓燕
  普法内容:为市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
 
  普法现场:
 
  大连枫叶国际学校的学生在大连学习满2年后,都会到加拿大继续学习,所以,在大连枫叶国际学校,律师们的普法重点就是学生在国外学习时应该注意哪些法律事项。
 
  《民法总则》的灵魂就是诚实守信,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王金海律师说:“《民法总则》中明确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就要求同学们要有诚信意识和公德意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一规定就进一步强调了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以强调家庭责任,弘扬我国的传统美德。祖国就是我们每一位学生的‘母亲’,同学们将来无论到哪个国家学习和生活,都要热爱自己的祖国。”
 
  8月6日,两名中国游客在德国面临“使用非法组织符号”的指控。邢树新律师说:“由此可见,中学生不仅在国内要遵纪守法,在国外学习期间也要遵守当地的法律、习惯和社会公德。”
 
  另外,律师们还结合美国洛杉矶中国留学生校园欺凌案、中国留美学生章莹颖在签租房合同途中失踪案、在德留学生李洋洁夜跑时失联案,提醒学生们在国外学习期间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同时也要注意自身安全。同时,同学们与国外师生交往时不谈敏感话题,不到陌生的私人场所和酒吧。
 
  律师们的讲解都配合案例,生动鲜活,这让学生们的出国留学生活又多了一份法律知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