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限制驾驶令》,对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偿还70万元借款的被执行人李某采取禁止驾驶非营运车辆的强制措施,通过创新执行手段破解“执行难”。
在杨某与李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判决李某需偿还杨某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但李某始终未履行。执行法官都吉娜调查发现,李某名下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却频繁驾驶非营运车辆出行,涉嫌刻意规避执行。
“被执行人虽无车辆登记,却实际使用车辆维持高消费,是典型的‘耍赖’行为。”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创新性作出“限驾令”,禁止李某驾驶非营运车辆,并通过法院公众号公示,形成社会监督威慑。
“限驾令”明确,若李某违规驾驶,法院将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该院表示,此举是对限制高消费令的补充,通过限制日常出行高频环节,大幅提高失信成本,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该措施是阜新县法院强化执行威慑的有力实践,未来将持续创新执行方式,推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体系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