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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名农民工讨薪案快办、办好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记者 邵小桐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5-09-30 08:49

  核心提示

  近期,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与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千山区司法局联合签发的《关于建立“法律援助+劳动监察+民事检察”农民工维权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高效办结15名农民工讨薪案件,追回拖欠工资共计数万元,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际行动,让司法暖流浸润劳动者心田。

周洪刚

  办案人:周洪刚

  职务: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

  此前,15名农民工分别在千山区大屯镇某洗浴广场和鞍山某旅游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务工。工作结束后,企业拖延支付工资。农民工多次与企业协商无果,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最终虽与企业达成给付协议,企业却未履约。由于法律意识薄弱、维权能力不足等,他们奔波多日,始终未能得到有效处理。

  劳动监察部门在此情况下,依据《实施意见》中“线索快速移送”条款,对接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并通知我院。法律援助中心将案件信息材料同步至我院民事检察部门,开启维权“绿色通道”。

  接到线索后,我院民事检察部门迅速启动“三快”办案模式,以效率彰显司法担当。快速响应,成立办案小组,48小时内完成与农民工的集中对接,详细核查务工协议、考勤台账、工资结算单等关键证据,厘清案件事实;快速取证,同步共享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的证据,开展实地调查,询问企业负责人,仅用5个工作日便完成两起案件的证据链完善;快速推进,针对农民工“怕耗时、怕麻烦”的顾虑,我院从接到线索到送达支持起诉书到法院仅用几个工作日,并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主动与区法院沟通协调,跟踪监督民事诉讼全过程。最终,经法院调解作出调解书,两家企业已给付农民工大部分薪资。

  民生案件无小事,司法为民不止步。我院将持续深化“法律援助+劳动监察+民事检察”协作机制,以《实施意见》为纽带,将“高质效”要求贯穿支持起诉案件办理全流程,既当好弱势群体的“法律后盾”,也做好市场主体的“合规指引”,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优化营商环境之间找准平衡点,以检察履职护航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