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9日,在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第十一届辽宁省省长质量奖评定工作有关情况。
历届评定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同时注重强化省长质量奖评定工作的导向性、示范性和服务性。今年评定工作将注重评定工作导向,强化质量主体意识;寓服务于评定全过程,增强申报企业获得感;强化制度落实,形成系统性工作规范。
我省还将注重做好评定“后半篇文章”,一方面,发挥获奖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建设卓越质量管理创新推广平台,推广先进管理模式;另一方面,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获奖企业的质量监管,对出现重大问题或弄虚作假者撤销奖项。
奖项介绍
省长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我省质量领域最高荣誉,全球已有96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政府质量奖。该奖项旨在树立质量标杆,引导和激励更多组织特别是广大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推动经济发展变革,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自2009年设立至今,已有72家次企业获奖。
评定周期
每两年评定一届。
奖项设置
每届获奖数量不超过10个,其中金奖不超过3个、银奖不超过7个。
依据标准
主要依据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进行评定。
评定程序
主要包括发布公告、组织申报、部门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综合评价、审议公示、审定报批等10个程序,评定过程邀请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