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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视频事不小 传播牟利法不容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刘冠男 本报驻本溪记者 刘妍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5-03-20 11:09

  核心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取不义之财的温床。谭某和李某因一时贪念想赚点“快钱”“小钱”,将淫秽“小视频”分享给他人,不仅危害了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更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马晶

  办案人:马晶

  职务: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

  “原本我只是下载淫秽‘小视频’,想用它们赚点小钱,没想到害了自己,真是悔不当初……”面对我的讯问,“00后”被告人谭某声泪俱下地忏悔道。

  年近20岁的谭某初中毕业后一直待业在家,手里有一些从网站上下载的淫秽“小视频”,想通过手中这些“资源”赚点小钱,便委托朋友王某四下打探“下家”,准备廉价转出去换点钱回来。2023年6月,在王某的介绍下,谭某结识了有共同“爱好”的赵某,赵某又向谭某介绍了汪某,谭某将手中50个淫秽视频资源以每个10元的价钱贩卖给了赵某、汪某。同年7月,谭某落网,后公安机关以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将案件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

  务工人员李某在溪湖区河西街道的出租屋内,通过微信“附近的人”结识网友尚某,二人在微信交往过程中聊得比较投机,沟通中发现有共同的不良喜好。2023年9月至10月,尚某多次提出想要搞到一些淫秽视频解闷取乐,李某便告知尚某其手中有“黄片”,可以便宜卖给他,尚某同意后,便以300元的价钱在李某处购买淫秽视频30余部。今年1月,李某被警方抓获,公安机关以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将案件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

  近日,我院依法分别对谭某和李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犯罪案件,向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两案审查起诉阶段,我详细查阅案件卷宗,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重点聚焦到精准认定淫秽物品数量、获利数额上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调取转账明细和聊天记录,夯实指控犯罪电子数据证据。

  为强化办案效果、延伸检察触角,我积极向二人开展释法说理,耐心细致解读法律规定,阐述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对社会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的严重危害。经过“把脉”心结、教育疏导,谭某、李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恶劣行为,均表示坚决要痛改前非,积极向社会传递正能量。

  综合两起案件事实及证据,谭某、李某二人贩卖淫秽“小视频”的行为均触犯《刑法》三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7月、10月,我院分别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对被告人谭某、李某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溪湖区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

  我也想借这两起案件提醒大家,贪念如蛇,噬心无声,对于淫秽色情信息要做到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不贩卖,自觉抵制网络糟粕,携手营造天朗气清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