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刚刚在公开听证会上被不起诉的丛某、施某、尚某3人,在建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带领下,到建昌县某农贸大集现身说法,用自己的涉案经历,警示非法狩猎的法律后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当日,建昌县检察院检察官就一起非法狩猎案走进建昌县杨树湾子乡蒙古营子村举行检察公开听证。非法狩猎案发地村民代表参会,该院还邀请了律师代表、人民监督员、县政协委员担任本案听证员。
2023年年初,建昌县的丛某伙同施某、尚某,相互勾结在六股河流域非法狩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中华蟾蜍牟取利益,涉嫌非法狩猎罪。案发后,建昌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充分考虑到丛某等3人法律知识匮乏、社会危害性不大,涉案蟾蜍数量和案值较低,犯罪情节轻微,真诚认罪悔罪,拟对这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在案发地现场举行检察公开听证,并将跟进刑行反向衔接,依法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对上述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详细解读法律规定的“三有”保护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狩猎禁用的工具、方法,并结合本案,就法律规定、量刑情节、社会危害、证据情况等进行了充分说明。
3名犯罪嫌疑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过错,不应该存在猎捕野生动物贩卖获利的侥幸心理,这种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会造成野生动物的生长栖息地和繁殖地的破坏,一定会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从宽处理的机会,引以为戒,愿意现身说法积极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大家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关心野生动物生存环境。
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听取各方意见、进行闭门评议后发表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