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记者来到了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当天非常寒冷,但东港市检察院里充满着暖意。在第一检察部,几名检察官和几名“群众”在说着话。检察院副检察长刘芳辰告诉记者:“一会儿,我们将宣布对两名犯罪嫌疑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春节前,我们对另一个类似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也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很快,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慕林娟点了王某、梁某的名字,“……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院依法对你们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说完,慕林娟问两个人:“你们还有什么想法没有?”两个人立刻放松下来,“谢谢检察官,是你们费心做和解工作,使我们和解,有了好结局。”
慕林娟说:“记住这次教训,以后遇事不能冲动,好好过日子。”
第二检察部检察官任禹睦向记者介绍了案情,“我们这几天办理了两件案情相似的案件。两起案件两对犯罪嫌疑人,一对是亲戚,一对是邻居。都是因琐事发生互殴,同是被害人,均构成轻伤二级。今年1月初,四个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至检察院接受审查起诉。”听到这,梁某和王某互相对视一下,都不好意思地笑了。
案件受理后,若检察机关仅仅按照常规流程将案件起诉至法院,表面上看似乎完成了司法程序,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根源却未消除。于是,检察官走访了当地社区了解情况,又开展了调解工作。最终,四个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一致,各当事人握手言和,彼此谅解。随后,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第二检察部检察官葛耘彤对记者说:“我们在办案中得知孙某、王某两个人有外出务工的打算,我们办案人紧锣密鼓抓紧时间,将这两个案件办结,对双方当事人均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看似不起眼的‘小案’,实则紧密关联着群众的切身利益。”刘芳辰说。东港市检察院积极推进工作理念从 “治罪”向“治理”转变,倡导“小案”不小办,特别是在处理轻微刑事案件时,巧用刑事和解机制,最大限度地将社会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能够看得到、能感受到的方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