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5日下午,省消费者协会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在省工商局召开辽、澳两地消费维权合作签字仪式。
辽、澳两地消费者在辽宁省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因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产生消费纠纷,可向省消费者协会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进行投诉。消费者可在消费纠纷发生地投诉,也可回到本人居住地投诉。
辽、澳两地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受理的消费者遇到的异地消费纠纷投诉,会在15个工作日内,将投诉信息和相关证据影像资料发送给消费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协会(委员会),由消费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调查处理。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主席黄国胜在会上表示,根据统计资料显示,2016年来,到澳门旅游的游客达到3950万人次,其中内地游客为2450万人次,占总体的66%。内地游客在澳门的消费总额约人民币322亿元,其中我省的游客有298674人次,消费投诉共有6宗,3宗涉及手表(瑞士表)、2宗涉及金饰(彩金)、1宗涉及手机质量。
因此,澳门方面希望通过合作协议,与我省建立更密切、更广泛、更深层次的联系与合作,保障消费者在异地消费的权益。辽、澳两地也将联合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培训和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