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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媳妇整“丢”了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任晓霞 | 发布时间: 2017-07-21 09:41
  编前话:
 
  你必须得认识到,只有知法、懂法、用法才能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人称“大侠”的记者把生活中老百姓身边的故事搬到这里,唠一唠故事里涉及的法条。同时,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学者等剖析真实的案例,这里将为您带来一场普法盛宴,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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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离婚、失踪、公告、缺席判决
  本期做客法官:康平县人民法院张强法庭庭长 曹阳
 
  啥叫两口子?那可不是有两个人就完事了,那得是爱在一起,吵在一起,两个人在一起过日子不离不弃,那才叫两口子。不是有个比喻嘛,把糟糠夫妻比喻成一双手,左手离不开右手,右手也离不开左手,不管哪只手受伤了,都是另一只去帮着包扎的。你甭管咋说,明摆着,这两口子的事,得有两个人才行,可是,好几年了,刘文(化名)都是自己带孩子,最悲催的是,他也不晓得媳妇李凤(化名)哪去了,今天小编要给大家讲的是丈夫与失踪媳妇的离婚案。
 
  起诉书上的“蹊跷”
 
  到2016年5月,李凤已经失踪3年了,刘文刚开始也不知道咋整,后来问了村里的几个人,才整明白,像他这样的,想离婚,得上法院。就这样,刘文起诉了。
  起诉书给法官“看蒙圈了”。
  咱来看看这起诉书,刘文是咋写的。在“诉讼请求”部分,刘文要求离婚,同时婚生子由自己抚养,这都没毛病,可是,在“事实与理由”部分,他是这样写的:“我与被告(李凤)2012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2008年5月出生)……”
  起诉书的内容肯定不是伪造的,难道是写错了?没写错。原来,刘文与李凤是先同居,有了娃以后才结婚的。
  她“嫁”的时候19岁
  早在2006年9月份,康平县的老刘家和老李家结上了亲家,刘文和李凤还在村里举行了一场盛大的结婚典礼,然后就住在一起过起了小日子。
  刘文那时候24岁,虽然到了结婚年龄,可是,李凤那会儿才19岁,年龄不够20岁,人家也不给办结婚手续呀!这俩人根本不管那个,按农村的习俗来,先过日子,其他的以后再说。在城里,人们管这叫同居,可是在刘文他们村,村里的人认为这就算是“正式”结婚了。
  2008年5月,李凤生了一个大胖小子,可把刘文乐坏了,一边努力地干活,一边起早贪黑和媳妇带孩子。
  你说这孩子也生了,倒是把结婚证给领了呀!人家俩人忙得把结婚证这茬儿给忘了。
  一转眼儿的工夫,孩子都4岁了,还没上户口呢,眼瞅着孩子要上学了,俩人才想起来。2012年7月,俩人急三火四地去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
  你说都领证了,就好好过呗,刘文是这么想的,他媳妇是咋想的咱就不知道了,因为办手续没到一年,媳妇就“凭空消失”了,想问也没处问呀!
 
  爱上一个不回家的人
 
  2013年5月份的一天,李凤离开家以后,就再也没回来。
  刘文以为李凤回娘家了,跑去一看,家里就李凤他爹一个人,说李凤不在,也没回去过,这下,刘文傻了。
  一个月后,李凤他爹接到了李凤的电话,没说人在哪,报了个平安,电话就挂断了。等过了一阵儿,李凤他爹再往回打她的号码时,就是别人接了,从此李凤就没了音信。
  不管怎么说,俩人也在一起过六七年了,这人咋能说没就没了呢?她咋能这么狠心把咱爷儿俩都扔了不管了呢?刘文想不通,心堵得慌。
  刘文想起媳妇没走前的几次唠叨嗑儿:“我同学二美在城里饭店打工,挣得可多了,以前她那脸全是包,跟我比差远了,现在可不一样了,过年时候回来,那脸光溜白净的,用高级化妆品就是不一样。”“村长她姑娘小时候就牛哄哄的,也不知道在城里干啥工作,人长得不咋的,衣服倒是挺好看的,我穿肯定比她强。”“咱啥时候也到城里去逛逛呗,人家都说那商场里的衣服各式各样的,老漂亮了。”
  别看平时刘文老实,那找自己媳妇,刘文多长好几个心眼,把村里出去打工的人家都找遍了,还到城里去了两趟,可是,找了一大圈儿,也没找着。
  没招儿了,刘文去派出所报了案,称媳妇“失踪”。
 
  无奈的“离婚”
 
  “岁月是把杀猪刀,刀刀砍在心坎儿上”。三年的时间,刘文的心态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一开始,他的想法是高低得等媳妇回来。曾经有过一阵,他埋怨自己不够好。等了这么长时间,他也看明白了,媳妇压根儿就没打算再回这个家。村里也是流言满天飞,说啥的都有。刘文的婶子来劝他说:“你这么等得等到猴年马月,她(李凤)要是能回来还行,这要是回不来可咋整,你就这么干靠也不是个事儿呀!”无奈的刘文这才去法院起诉离婚。
  从孩子他娘走后,刘文就一直自己带着孩子,用他自己的话说:“这么多年,我一个人也过来了。他娘不要孩儿,我要。”
  刘文说:“孩子我养,诉讼费我付,这婚离了就行,我想开始新的生活。”
  康平县人民法院在给李凤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后开庭审理了此案,开庭时,李凤还是没有出现在被告席上,法院经过严格的调查后,判决准予刘文与李凤离婚,婚生子由原告刘文自行抚养。
 
  法官视角
 
  问: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是啥意思?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用老百姓的语言讲,送达开庭传票就是法院让原告和被告都知道什么时间开庭,好达到让双方都能准时到法庭应诉的目的。像本案这种情况,受送达人就是李凤,法院通过直接、委托、邮寄等各种方式都是完成不了送达的,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报纸上以刊登公告的方式,进行告知,也就是通过公告程序,这种方式从法律上被视为已经送达了。
 
  问:公告了,开庭时人还是没来,就能判了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李凤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还是没有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其实法院对于此类案件调查是很严格的,在开庭时,刘文拿出了派出所的证明,证实了李凤离开家以后,刘文曾经在2013年5月到公安机关报案。另外,法官曾到李凤家里进行调查,李凤仅有一个父亲,他父亲证实也是在2013年五六月份的时候联系不上李凤的。加上法院进行公告送达,李凤依然没有参加诉讼。在这些严密的证据证实下,法院才进行的缺席判决。
 
  问:不是都说离婚是看感情破没破裂吗?人都没找到,咋确定人家感情破没破裂呀?
  答:衡量是否可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标准,就是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对“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婚姻关系,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本身就说明“下落不明”在客观上影响了夫妻感情,属名存实亡婚姻,继续维系下去没有必要,予以解除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这情形,虽然不能判定刘文与李凤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可视为已经破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规定的“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情形,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本案中,从证据可以看到,被告李凤是2013年5月离家出走的,至今下落不明,已达三年多,双方一直分居生活至今,没有履行夫妻义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法院支持了原告刘文的诉讼请示,判决双方离婚。
 
  结束语:
 
  这个案件已经以离婚告终,可是小编对于李凤的逃避婚姻和“只管生不管养”的做法实在是不敢苟同。人都说“没妈的孩子像根草”,归根到底最可怜的还是孩子。
  再来说说这“逃跑”的事儿,你说婚都结了,你跑啥呀,有事说事,能过就过,过不了办个离婚手续不就得了嘛!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但是,外面的世界需要的是有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