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大侠唠法:欠彩礼惹出的奇葩案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任晓霞 | 发布时间: 2017-07-07 09:23
  本期做客法官:康平县人民法院北四家子法庭庭长 赵建军
 
  编前话:
 
  你必须得认识到,只有知法、懂法、用法,才能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武装自己,保护自己。人称“大侠”的记者把生活中老百姓身边的故事搬到这里,唠一唠故事里涉及的法条。同时,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学者共同剖析真实的案例,这里将为您带来一场普法盛宴,敬请关注。
  如果您遇到了法律难题,欢迎您将疑问发送至邮箱51246763@qq.com,编辑整理后会及时为您解答。
 
  关键词:结婚 彩礼返还
 
  人逢喜事精神爽,结婚当然是喜事,但是在结婚之前,从彩礼到婚宴,男方要“出的血”可不是一点那么简单,尤其在农村,过的彩礼钱那都是“大价”。见过给彩礼的,你见过欠彩礼的吗?今天小编给你讲讲因为“还”不上彩礼而分手的奇葩案件。
 
  彩礼张口就要24万元
 
  要说这彩礼呀,也叫聘礼,从老辈人那儿传下来的习俗,咱不评价这习俗好坏,就来说说“过彩礼”这个事儿。
  这彩礼钱要是一万两万的,在现在这个消费水平来看,也没啥,关键是,彩礼的价码早就水涨船高了,康平的老刘家要的彩礼钱张口就是24万元,这价一下子就给老王家整蒙了。没招儿,为了娶媳妇,老王家求着老刘家来了个“分期付款”,新鲜事儿吧,这可是为了娶媳妇拉饥荒的真事。
  刘丽颖(化名)17岁那年,村里人给牵了个红线,介绍认识了邻村与她同岁的王松(化名),两家人一见面,都觉得挺好的,没多久就订婚了。
  看着挺顺的事儿,里头的弯弯绕可不少,最关键的就是,想娶老刘家的闺女,先得拿出24万元彩礼钱。
 
  彩礼也能“分期付款”
 
  老王家是真想娶媳妇,但是他一个农村家庭,靠种地生活,是真没那么多的“银子”。王松没办法,低声下气地去找刘丽颖商量,说是商量,其实就是说小话去了,刚开始的时候,刘丽颖家根本不松口,那就是“不拿24万甭想娶走我闺女”的架势。慢慢地,算是被王松的真诚打动了,答应可以分着给,但是总数不能变。
  就这样,一年之后,王松和刘丽颖举行了结婚仪式。从订婚到结婚,前前后后,王松给了刘家过了14万元的彩礼。
  那还剩10万元呢?两家研究好了,两个孩子举行结婚仪式之后,两年之内,王松必须把这10万元都给还上。
  其实,办仪式的时候,王松和刘丽颖才刚满18岁,还没到结婚的年龄,所以,他俩根本没领结婚证,之后两人住在了一起,顶大天就算是同居了。
 
  提前要“尾款”
 
  这么年轻的两个人,过日子因为小事总叽咯,其实再正常不过了。可是,王松的一个举动把刘家人给惹毛了,这下算是捅了马蜂窝了,事越闹越大。
  原来,王松在认识刘丽颖之后,为了讨好刘家,好让自己能少掏点儿彩礼钱,第一年,两人还没举行仪式呢,王松就巴巴儿地给刘家的地都给种了。这让刘丽颖家特别高兴,寻思着以后有人种地了,这才同意王家“分期”给彩礼,可是到了第二年,也就是两个孩子举行仪式以后,到了种地的时候,左盼右盼,也没见王松到刘家地里来,这一不给刘家种地了,刘家人不干了。
  今年1月份,王松和刘丽颖举行结婚仪式刚满一年,刘家人气呼呼地就找上门了,就一个意思,让王松赶紧把剩下的彩礼钱给了,要不然就别过了。
  王松的爹妈是好说歹说,王家把车、房子、地都“拿”出来了,想顶彩礼款,被刘家人一句话就给撅回去了:“俺们要的彩礼是钱,别拿那些玩意糊弄俺们。”
  王松家拿不出钱,刘家人二话没说就把闺女领走了,再也没回来。
 
  男方要求还彩礼钱
 
  王家人也挺委屈,原来讲好的两年还清彩礼钱,这没到日子呢,就来要钱,这也太不讲理了。
  日子过不下去了,那咱也不能白白拿出去14万呀?王松一纸诉状将刘丽颖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14万彩礼。
  而刘丽颖的态度那是相当坚持,就是不同意返还彩礼钱。
  法庭上,刘丽颖的代理律师称,是王松的过错导致双方不能缔结婚姻。由于双方同居时没有达到法定婚龄,无法办理结婚登记。在这场短暂的婚姻中损失比较大的是女方。
  同时,刘丽颖称,王松给的彩礼钱,都花在筹备结婚和共同生活中了,不仅没有剩余,女方还搭了不少钱,购买空调、音响、手机、白金、黄金首饰,购买婚礼及婚后衣物,婚礼支出及同居生活的日常花费日常随礼及生病治疗等费用。做个归纳就是钱都花了,没有钱了。
  另外,刘丽颖的代理律师指出,彩礼钱属于赠与财产,是王松为了与刘丽颖结婚而向其赠送的财产,双方已经按照习俗走进婚姻的殿堂,在目的已经实现的情况下,王松不能随便行使撤销权。双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原因不在刘丽颖。王松的赠与目的实现,便不再发生财产返还问题。
  最终,法院判决,刘丽颖于15日内返还王松彩礼款70000元。
 
  结束语:
 
  在农村,像王松这样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占少数。彩礼不是简单纯粹的赠与。在此提醒那些“高价”要彩礼的父母,请尊重婚姻,且行且珍惜。
 
  法官视角
 
  问:王松和刘丽颖举行结婚仪式了,这是结婚了吗? 
  答: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同时,《婚姻法》第八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也就是说,只有领取了结婚证,法律上才承认双方是合法夫妻,才是被法律承认的结婚。在本案中,王松和刘丽颖都没到法定结婚年龄,即使去办理,也不可能办理成结婚登记。虽然他们举行结婚仪式也生活在一起了,但只能算是同居。
 
  问:彩礼都是男方给女方的,是赠与,咋还能往回要呢?
  答: 我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问题,是一种民间习俗,或者说是当地的一种习惯做法。但是这种习俗或是习惯不为法律所提倡,按照当地习俗所给付的应当认定为彩礼。王松给刘丽颖过彩礼,这种赠与是有条件,这个条件就是“结婚”,王松是以与刘丽颖结婚为目的的。可是,双方现在已经解除同居关系,已没有办法达到结婚目的,且给付的彩礼款数额在当地亦属数额十分巨大,如不返还将是王松所不能承受。所以,法院判决刘丽颖返还王松部分彩礼款。
 
  问:王松已经给的彩礼款是14万,咋才返7万呢?
  答:我们先举个例子,如果男方给女方彩礼钱了,但是两个人没结婚,也没在一起生活,也就是没同居,这个期间,两个人分手了,那没什么说的,彩礼钱一分不少的需要全部返还。现在回到本案,考虑到王松和刘丽颖已经同居生活了一段时间,刘丽颖也说过同居之前之后花了很多钱,但是她都没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所以法院不予确认。因为他们同居的这个时间达到一年多,会有一些生活的支出,所以法院判决刘丽颖应当适当返还原告彩礼款。
 
  问:和老公领结婚证一年半了,现在正准备离婚,是不是就不用返还彩礼了?
  答:这要视情况而定,是否共同生活等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这里返还彩礼的适用条件是:(一)以是否结婚为主要判断标准:未结婚,可以返还,已经结婚,不返还。(二)已经结婚但是又离婚可以返还的情形:一是未共同生活;二是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三)生活困难的可以返还。每个案件都各有不同,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