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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霸凌者 拒做受害者 本报公益普法团邀小学生聆听普法讲座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记者 栾岚 | 发布时间: 2024-08-23 13:29

  本报讯  “霸凌,并非仅仅是同学之间的小打小闹,而是一种恶意的、持续的、具有伤害性的行为。”8月21日下午,在沈阳市沈北新区正良街道良辅社区“幸福教育课堂”,由辽宁法治报公益普法团联合沈阳市沈北新区司法局共同举办“抵制校园暴力”普法讲座正在举行,沈阳师范大学沈北附属小学的学生们听得聚精会神。

  “霸凌主要包括身体霸凌,如殴打、推搡;言语霸凌,如辱骂、嘲笑;关系霸凌,如孤立、排挤;网络霸凌,如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恶意攻击等。”本报公益普法团成员、辽宁弘鼎胜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庆贺深入浅出地为孩子们讲解了霸凌的概念、种类。“霸凌者可能会多次对受害者进行攻击,而且双方在力量、地位上常常存在不对等。同时,有些霸凌行为可能发生在老师和家长难以察觉的角落。”当董庆贺讲到霸凌的特点时,孩子们的表情逐渐变得严肃,开始意识到霸凌问题的严重性。

  随后,董庆贺将重点转向了如何预防霸凌和保护自己。他告诉孩子们,要树立自信,勇敢地表达自己的感受和需求;提醒孩子们,不要成为霸凌的旁观者,要敢于站出来制止不正当的行为。

  “通过这次讲座,社区的孩子们不仅对霸凌有了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也掌握了预防霸凌和保护自己的有效方法。沈北新区司法局将持续聚焦未成年人保护,为未成年人提供优质、多元、延伸的法律服务,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沈北新区司法局副局长周晶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