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16日,记者从沈阳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推动人口发展,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东北全面振兴,沈阳市结合实际,制定推出“沈阳市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若干政策措施”,自6月1日起开始施行,共十条。
一、取消积分落户名额限制。取消积分落户名额、指标及分值限制,畅通外地居民来沈阳市落户渠道。
二、放宽学历落户范围。高中毕业生,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及以上院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三、放宽投靠落户范围。将原夫妻、子女、父母投靠落户范围,扩大到近亲属投靠落户。
四、放宽购房随迁落户人员范围。在沈阳市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人员,产权人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五、放宽集体户落户范围。符合沈阳市落户条件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派出所集体户办理落户。
六、在沈取得《辽宁省居住证》即可落户。在沈阳市取得《辽宁省居住证》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七、在沈租赁房屋即可落户。在沈阳市城镇地区租赁房屋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八、在沈务工即可落户。签订用工协议等证明的在沈务工人员,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九、在沈就学即可落户。在沈就读大学生,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十、退役军人完成安置即可落户。完成年度安置的退役军人,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发布会上,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勇对此次出台政策中群众普遍关心的放宽集体户落户和租房落户,以及近亲属落户等事项进行了解读。
目前,沈阳市公安局14个分、县(市)局的城镇地区派出所共101个,均设立了派出所集体户,政策措施实施后, 在沈阳没有落户地的外地居民,可以在就近就便的城镇地区派出所集体户办理落户。
租赁房屋落户,在个人住宅、商业用房、企业经营长租公寓进行租赁房屋的,不受房屋面积限制,需要有签订半年(6个月)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在该地实际居住,可以办理落户。经房主同意后,可以将户口落在租赁房屋处,也可以落在租赁房屋所在辖区的派出所集体户。
在此次政策中规定的近亲属范围是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儿媳、女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