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原告王某在其父母离异后9年间,未与其父亲(王某琢)建立任何联系,其父亲的生活由其姑姑王某贤照顾,其间姑姑为其父亲承担了大部分养老保险费用。王某琢去世后,王某起诉讨要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看本案如何通过一次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使行政争议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实现多方共赢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办案人:李倩
职务:昌图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2022年王某父亲去世后,由其姑姑处理丧葬事宜,并带着王某琢的死亡证明、丧葬费收据等证明材料到被告某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办理了相关手续,被告某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将王某父亲(王某琢)的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打入了王某琢社保卡账户。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向其支付王某琢的抚恤金、丧葬费11万余元。
“我们在第三人王某贤证实亲属关系属实、王某琢死亡属实、材料准备齐全且与第三人王某贤约定‘如因领取抚恤金、丧葬费发生纠纷,由王某贤处理、自行解决,与主办机构没有关系’后,已将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支付完毕,不能重复支付费用。”庭审中,被告某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在答辩中如是说,并以此拒绝了王某的诉请。
我听了被告答辩后,与被告协调,获取了第三人王某贤的联系方式。第三人王某贤接到法院通知后主动到庭说明了情况。
“我当时因无法与我侄儿进行联系,故为我弟弟(王某琢)办理了全部丧葬事宜,领取了相关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对此事如何处理,我愿意听从法院的判决。”王某贤同时向我出示了为其弟弟交纳的保险费用、丧葬费收据,并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的领取,从法律理解适用来说,顺位在先的继承人应优先被考虑在内。因此,王某应先于王某贤领取这笔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
“王某贤属于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且长期照顾弟弟生活,并出钱为弟弟交养老保险,弟弟去世后又为他处理后事,充分尽到扶养义务,做法符合公序良俗,应予支持鼓励。”
要确定王某和王某贤领取抚恤金、丧葬费补助金比例,还需通过民事诉讼确定抚恤金、丧葬费补助金比例,增添当事人诉累,因此我认为该案应通过调解使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比较适宜。
“王某琢在世时,王某贤为他支付了大部分的养老保险费用,一直悉心照顾没有怨言,在王某琢去世后,又忙前忙后准备后事,后续的事也都是她办理的,她替你承担了为你父亲养老送终义务,于情于理,你都应当支付你姑姑付出的费用。”
庭审中,我首先为王某和王某贤组织了面对面调解,对于我的调解建议,王某贤当庭表示同意,但王某有所犹豫,未当庭表态。
“你在未尽到赡养义务的情况下,要领取抚恤金和丧葬费,不能不考虑到这些年你姑姑的实际付出和辛苦,希望你们能够重拾亲情,延续亲情。”
庭审后,我多次致电,通过“背靠背”的方式劝解原告王某,在我的努力劝说下,王某最终同意了法院的调解意见,与王某贤达成了和解。王某贤将剩余的5万元(扣除交纳的养老保险钱及丧葬费)给付了王某,王某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