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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行动诠释“忠诚、干净、担当”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孟锦阳 | 发布时间: 2017-05-10 10:27
人物档案:金军,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三庭庭长。
 
  他用青春与汗水在善与恶、正与邪的较量中彰显公平正义的理念;他用真心与热情在公与私、理与情的权衡中谱写司法为民的篇章。
  他就是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三庭庭长金军。
  近日,金军在“百忙之中”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牢记使命铸忠诚
 
  金军坚持时时处处事事从服务并服从大局角度出发,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重,融法、理、情于一体,妥善处置各类案件。2007年至2016年间,先后七次被评为沈阳市优秀法官并荣立个人三等功;2012年至2014年连续三年被评为沈阳市百岗创优先进个人;2015年荣获沈阳市“十佳法官”,同年荣立辽宁省法院系统个人二等功;2016年荣获辽宁省办案标兵称号。
  与所获荣誉相得益彰的是,近年来,金军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000余件,年均结案200件以上,无一责任性上访案件,无一责任性错案。
  2015年担任庭长以来,金军带领全庭人员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以案件质量为审判工作的生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15年全庭案件发改率低于1%,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达98%以上,并妥善处理了受理的二十余起涉外刑事案件,在充分保障外籍被告人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基础上摸索并积累了关于被告人身份认定、领事保护、扣留护照、限制出境等具体做法及措施,受到上级法院及相关外事部门的充分肯定。
 
  不畏艰辛勇担当
 
  “善于运用宽严相济刑事审判政策,力争每个案件公正审判。”这是金军的同事和领导对他的评价。
  几年来,金军先后成功处理了中纪委、省纪委交办的孙某某等三被告人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虚报注册资本、隐匿会计资料、行贿案;佟某某等二十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大批有社会影响的重特大及疑难案件,这些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政治敏感性强,处理起来具有相当的难度和风险。面对这些,金军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的前提下,严把案件的事实关及证据关,努力找准案件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通过不懈努力,这些案件最终都得到圆满的解决,同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及法律效果。
 
  实施调解化矛盾
 
  金军在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并在吃透案情、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近年来,他审结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达500余件,调解率达98%,大大化解了社会矛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金军曾处理的王某某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王某某是一名警察,三名被害人均为农民工,该案造成一死两重伤的严重后果,由于双方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争议较大,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使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还极有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收案后,对待多方当事人,金军首先是倾听他们的意见。然后是对当事人以诚相待,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细致地为他们讲解法律知识。通过耐心地做多方当事人的工作,并多次利用休息时间进行十余次的调解,案件的审理经过了由“穿棉袄”到“穿半袖”的时节,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平息了矛盾。
 
  理论扎实功底深
 
  金军不仅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同时还注重理论水平提升,总结实践中的宝贵经验,为今后的审判工作提供有力借鉴。
  金军撰写的《关于贪污犯罪的法律适用》《介绍贿赂犯罪的理解与适用》获省法学会二等奖;撰写的《浅谈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获辽宁政法理论第八届年会征文一等奖;组织撰写的《涉外人员犯罪成因》在本报刊登并在省、市法院网站转载;为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将危险驾驶等八个罪名纳入量刑规范化范围,指定辽宁等八个高级法院作为试点法院并由高院在辖区内确定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开展试点工作制定量刑指导意见。皇姑区法院在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为试点法院,负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指导意见的起草、制定工作后,金军作为起草负责人,紧扣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符合量刑工作实际、可操作性强的量刑指导意见,现已在全国范围内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