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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检察院以公益诉讼守护渔业资源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23-06-27 10:56

  本报讯 “我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我愿意接受惩罚……”李某当庭表示。

  记者昨日获悉,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李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沈阳市浑南区满堂街道闫家村开庭审理,这是沈阳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7月26日1时至5时30分,李某利用挂子网、手抄网、地笼网等工具,自划橡皮船在明令禁捕的浑河水域捕捞鲢鱼、鲫鱼、泥鳅等水产品,造成渔业资源损失总计80余斤。

  经专家评估认定,李某捕捞水产品的区域为禁渔区,捕捞当日为禁渔期,捕捞工具属禁用渔具,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沈阳市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对李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在现场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举证和释法说理,阐述了李某的非法捕捞行为对禁渔期鱼类产卵繁殖、物种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和破坏,要求其即时履行投放鱼苗种增殖放流义务,承担修复生态环境和专家评估费用,并就其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李某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证据及证明事实均无异议,当庭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自愿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增殖放流是补充渔业资源种群,改善、修复水生态环境的一种有效手段。随着一声令下,由李某出资购买的500斤4000尾鲢鳙鱼苗种在沈阳市检察院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在棋盘山水库进行了增殖放流,为浑河再添生机与活力。

  “我们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努力让案件当事人自愿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变成‘保护者’,保护沈阳的绿水青山。”办案检察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