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由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某、黄某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提起公诉。经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审理,二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据悉,该案为全省首例“松材线虫病疫木”刑事案件。
起诉书指控,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间,张某利用抚顺市某农场从哈达镇政府、章党镇政府等地收购疫木并运送到某农场疫木处置点内进行处置。
截至2021年5月1日,由于张某未能按期处置疫木,并将未处置的疫木非法转移到抚顺市东洲区某窑沟空地内。
2021年8月21日至9月9日期间,张某、黄某为了逃避检查,将某窑沟空地内的全部疫木利用夜间非法转运至抚顺市望花区某公司厂区院内藏匿,转运线路之一为202国道。
经查,202国道高尔山至高湾沿线两侧可视范围300米内有松科树种面积共计1676亩(包括油松和落叶松)。疫木被运至抚顺市望花区某公司后,在黄某的监工下,将少部分疫木加工成4厘米左右的削片。
经鉴定,抚顺市望花区某公司院内油松总数量为4375.364立方米,价值1750145.6元人民币。经检测,现场选取的油松原木木盘12个样本,其中有8个样本中发现有松材线虫。经辽宁省松材线虫病检验鉴定中心评估,认为本批次松木存在松材线虫病疫情传播风险。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黄某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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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指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松材线虫病是全球森林生态系统中最具危险性、毁灭性的森林病害,具有极强的扩散性和破坏性,被称为“松树的癌症”。松树染病后最快40余天死亡,3到5年就可摧毁成片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