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打11年官司 只为争一辆出租车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17-02-10 09:30
  采集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老王、老刘
  记者手记:其实,很多人与同事在一起的时间比跟家人在一起的时间都要长。所以,同事之间的感情是应该好好珍惜的,尤其是同事情上升到友情,更是难能可贵。可万万没想到,为了12万元钱,昔日的老伙伴居然打起了官司,而且一打就是11年,究竟是咋回事儿?一起来看看案件就知道了!
 
  为争一辆出租车,昔日老同事打官司折腾了11年之久,也没分出个孰是孰非。日前,法院审监庭法官经过8个月的工作,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老王和老刘原同在一个单位上班,后因单位经济不景气,一起出来单干。老王任厂长,老刘是其雇的技工。几年后,因为厂子不景气,老王安置员工时,给老刘租了一辆车让其跑运输自谋生路。
  1998年,老刘和出租车公司打官司,法院判出租车归老刘所有。四年后,出租车下线,老刘获得了12万元补偿。与此同时,老王的厂子也出现了种种问题,经营不下去了。2004年,老王将老刘起诉到法院,称出租车是他与出租车公司签订的合同,老刘无权处分,要求老刘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
  因为出租车归属的问题,老王和老刘这官司一打就是11年,也没断出个孰是孰非。老哥俩间的感情和关系也闹得异常紧张。2015年,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再次对该案进行审理时,发现单从证据来看很难审结,无论判谁输谁赢,总有一方不满意。
  法官研究后,决定先从双方早年的感情入手进行调解。经过多次面对面、背对背地沟通调解,双方愿意坐下来谈谈,老王将索赔钱款从20万降到了6万,老刘也从不赔一分钱到愿意给3万元。
  看到和解的曙光后,法官继续做双方工作,老王将索赔金额降到了4.5万,老刘愿意赔付4万。经过六次调解,为了这5000元,双方谁也不肯再让步,该案再次陷入僵局。
  眼看所有付出要付之东流,法官决定采取冷处理的办法,暂不对其进行调解,缓缓再说。与此同时,法官向双方讲明,如果调解不成,一切都依法进行裁判。万万没想到,老王坐不住了,半个月后主动找到法官要求撤诉,同意接受老刘赔偿4万元的调解方案。
  至此,这桩纠缠了11年的官司终于结案,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