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非常感谢,这场官司打了11年,要不是你们的帮助,我们这起借贷纠纷案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结束。”前几天,家住东港市的刘某来到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将一面绣有“不辞辛苦做调解,办案认真诚为民”的锦旗赠送给该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巧的是,此案的另一位当事人程某在前一天也送来一面锦旗。
是怎样一个故事,让涉案双方都来感谢民行检察官呢?事情要从4个月前说起。
“钱是李某借的,我跟他2007年就离婚了,他借钱我不知道,凭什么管我要钱!”今年6月21日,情绪激动的程某来到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原来,程某前夫李某多年前曾以3分利息向刘某借了10万元,借贷期限到后,刘某多次催讨无果,为保证债权,刘某于2011年7月让李某重写了一张连本带利共16万元的借条,但李某称无钱一直未还。无奈,刘某一纸诉状把李某和他的前妻程某共同告上了法庭,理由是2005年程某与李某还是夫妻关系。法院审理后确认了该债权债务关系,遂判决李某、程某连本带利偿还刘某的借款40余万元。程某不服,遂来到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受理此案的民行检察官石宏和邢辉调查得知,李某与程某是在2007年协议离婚的,财产及贷款都归程某,可刘某提供的这张日期为2005年的借款条,无论从字体还是字的颜色上,都与其他字有明显的差别。这笔借款行为究竟是双方离婚前还是离婚后发生的呢?为了查明实情,石宏和邢辉多次到相关银行,对李某和刘某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但因为时隔太久,双方的交易记录无法查清。经询问,刘某坦言借条时间是经李某确认后自己填写上的。法院现在虽然判他赢了官司,可是李某没钱,程某又不认可,所以至今没要回借款。
为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石宏和邢辉多次往返丹东与东港之间找双方当事人商量相关事宜。考虑到李某与程某离婚时状况和当年向刘某借款时间模糊等情况,按照银行正常利率计算,提出了由程某偿还刘某连本带利共计17万元的方案。由于刘某与程某的案件已经进入到法院执行程序,为了减少刘某和程某在检察机关做完和解手续之后还要去法院重新做相关手续,该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姜秀娟又与法院联系沟通,由检法两家一块进行调解。
最终,在检察官、法官的共同调解下,程某与刘某在“和解协议”和“收交据”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刘某拿回了本加利的17万元借款。一场长达十多年的债务纠纷在检察官的帮助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