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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练车撞残路人 保险公司赔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16-12-09 09:48
  采集地: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徐先生、沈阳某驾校、教练
  记者手记:马路上动辄看到车上贴着:“新手女司机,请让行。”或许很多人调侃“马路杀手”全是女司机,但有没有注意到,除了这个女司机外,还有一种类型也很危险,那就是“教练车”,没有考到票的学员驾驶着教练车行驶在马路上,虽说有教练在身旁,但危险系数还是挺高的,不信,你看看本案。
 
  沈阳的徐先生骑电动自行车行驶,路遇一驾校学员正在教练指导下练车,被撞受伤住院治疗了48天,造成九级伤残。徐先生的损失,到底应该由学员、教练、驾校哪一方来承担?
 
  2014年11月12日15时,徐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到沈阳市浑南区苏赵公路王滨乡附近路段时,与一辆驾校教练车发生碰撞。徐先生受伤送医进行治疗,被诊断为骨盆骨折、右髋臼骨折、头面部外伤等多处受伤。
 
  经48天住院治疗,徐先生共花费医疗费27000余元。事后,经司法鉴定,徐先生右髋臼粉碎性骨折及骨盆骨折致右下肢功能障碍的损伤程度为九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调查发现,肇事车辆登记在沈阳某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名下。当时是驾校学员在教练魏某指导下驾驶该车正在练600公里。经鉴定,教练魏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今年5月26日,徐先生将沈阳某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教练魏某、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
 
  教练魏某称,自己是驾校的教练,属于职务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事发后,自己还帮着垫付2100余元的医疗费,应由保险公司予以返还。
 
  驾校则辩称,肇事车辆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在另外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驾校学员责任险,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保险公司表示,愿意在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肇事车辆系驾校的,另外魏某为驾校教练员,魏某在指导学员学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由驾校承担责任。两家保险公司应按规定承担直接给付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赔偿徐先生医疗费1万元,伤残赔偿金65600余元、交通费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电动车损失费1500元。
 
  另一保险公司从驾校学员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给付徐先生医疗费15000余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