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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锋:“从每一个案子做起,决不让正义迟到”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关月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1-09-09 10:35

边锋

边锋: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被省委记个人一等功,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沈阳市委分别记个人二等功、个人三等功10次。去年被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谈初心

  从2004年进入沈阳中院,一晃17年过去了,我一直坚守在刑事审判的第一线。在我看来,一个刑事案件处理不好,它的影响绝不是一个案件那么简单,老百姓会怀疑整个司法体系出现了问题。让老百姓打消心中所有的疑虑,让公众朴实的正义感在每一个刑事案件中体现,就是我作为一名刑事法官的初心。

  谈工作

  多年的刑事审判工作实践让我深刻体会到一名优秀的刑事法官应该不断锤炼自己,不仅要讲政治、敢担当,还要兼顾天理、国法、人情。

  3年前,沈阳地区的基层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吴某某、胡某某阻止郭某到邻家盗窃,打中郭某头部,致使郭某死亡。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胡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

  宣判后,吴某某不服原判决,上诉至沈阳中院。我仔细翻看了卷宗,发现二人的初衷是制止犯罪,防止犯罪分子逃跑,在主观上并不希望郭某死亡的结果发生。且郭某于案发前曾做过开颅手术,亦是导致其死亡的因素之一。综合上述证据,我们裁定发回重审,并在裁定中写明了“应鼓励并弘扬见义勇为的社会正能量,对二被告人见义勇为的初衷予以肯定,对该情节在量刑时应予考虑”等量刑建议,最终,一审法院重审认定被告人吴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胡某某无罪。我到现在还记得,宣读刑事裁定的那天,胡某某走进法庭时还对吴某某说“可不能管闲事了”,但听完裁定之后两个人都哭了。

  作为刑事审判法官,就应该从每一个案子做起,决不让正义迟到,让老百姓在无形之中逐渐找回曾经的朴实民风,让社会公众都能看到:公正司法会为社会安定、良好的道德风气保驾护航。

  谈教育整顿

  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法院队伍,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面对繁多的矛盾纠纷和法律规范,一定要善于学习,以勤为径、以苦作舟,学习分析处理案件的思路、方法和技巧,同时,还要不断更新升级自己的知识储备,才能把法律规定、法学理论与实际审判规范、审判技巧融会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