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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合同 “商住两用”房变成办公用房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关月 董楠 | 发布时间: 2016-11-25 08:49
律师:有权要求沈阳东亚翰林世家开发商履行义务
 
  【线上投诉】
 
  最近,沈阳市民安女士等人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买房前说好的商住两用,签合同时却变成了办公用房。
 
  安女士向本报投诉称,今年3月她在位于沈阳市皇姑区的东亚翰林世家楼盘买了一套59平方米的复式住房,售楼员在宣传过程中称此房为商住两用,但她在签合同时发现,房屋用途一栏写的却是办公。据了解,办公用房和商住两用房在水、电、煤气等都存在价格差异,安女士认为自己被骗了。
 
  而在购买东亚翰林世家小区房屋的业主中,这个问题并非个例。
 
  【线下面对面】
  两份合同两种用途
 
  近日,记者来到了东亚翰林世家楼盘附近,见到了安女士等多名业主,并就其反映的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了解。
 
  记者:开发商当时是怎么说的?
 
  安女士:宣传中,他们说我们购买的东亚翰林世家二期住房是公寓,也就是属于住宅,可以商住两用,在购房中我们多数人都签了两份合同,可这两份合同里面的住房用途却不一样。
 
  记者:两份合同中住房用途分别是什么?
 
  安女士:我们签的第一份合同里的住房用途中分为4种,分别是商住、办公、公寓和空白(未填写),而第二份合同里都变成办公了。第一份合同开发商都没有给我们,个别业主当时拍了照片,听说第一份合同没在房产局备案。
 
  记者:开发商对此是怎么解释的?
 
  安女士:我们签合同时也提出疑问了,他们告诉我们第一份合同不是正式的,说等房款交完再签有房产局备案的正式合同,以后水、电、煤气都是按住宅的费用收取。
 
  记者:你们不相信开发商的话?
 
  安女士:前不久,电视台报了沈阳市铁西区东亚优立方楼盘的事儿,跟我们这个一模一样,我们就担心了,这住房用途能说变就变吗?开发商交完房就拍拍屁股走人了,回头水、电、煤气公司如果按照办公用房收取费用,我们咋办啊?我们50多个业主到售楼处讨过说法,但他们并没有给出明确答复,这心一直悬着放不下来。
 
  【调查】
  商住两用宣传吸引众多市民购房
 
  采访中,安女士等多名业主向记者提供了三张东亚翰林世家在前期宣传过程中的照片,而这正是安女士等众多业主在此购房的原因。
 
  安女士告诉记者,年初时她就开始物色各类房源,经济实惠又很洋气的住房是她的首选。东亚翰林世家微信公众号的一个广告引起了她的注意。
 
  采访中,安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广告宣传截图,整个广告宣传以红色为主题颜色,给人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而最引人注意的就是图片中对东亚翰林世家小区的宣传语,“Ⅱ期新品LOFT双层公寓”。
 
  随后,安女士再次向记者出示了东亚翰林世家一位销售人员在朋友圈发的宣语,其中写道:公寓产品经过开发部门努力水电都和民用一样了,而且有煤气,可落户有学区!真不明白您犹豫啥呢!多便宜啊,买一层得两层。同时该信息清晰地标注着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2日。
 
  “看到第一个广告宣传时我还在犹豫呢,后来看到这条信息我就决定买房了。”在此购房的另一位业主对记者说。
 
  在购房前,一些业主拍下了东亚翰林世家设置的宣传展板,上面写着:“30-90平创意复式,商住两宜,一层价格,两层空间。”
 
  第一份合同只许拍照
 
  安女士告诉记者,很多业主都选择了贷款购房,就这样,很多业主签署了第一份合同,在安女士提供的合同照片中房屋用途一栏里记者看到了商住两用、公寓、办公等字样。
 
  “你有合同的原件吗?”记者对安女士说。
 
  说到这儿,安女士等人皱紧了眉头,异口同声地告诉记者他们都没有合同的原件。“售楼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第一份合同是办理贷款用的,不是正式合同,只许拍照,这份合同在房产局也没有备案。”
 
  安女士还告诉记者,首付款采取的分期付款方式。售楼处工作人员告诉安女士等人,只有首付款全部付清才能签订房产局备案的正式合同。更让安女士等人不解的是,他们发现房产局备案的正式合同中写的房屋用途竟然都是办公。
 
  “我们提出过退房,但开发商不让,说退房就得交20%的违约金,现在贷款都办下来了,这么做还可能遭到银行起诉。”安女士无奈地对记者说。
 
  因此,安女士等人只得向开发商提交了联名诉求书,希望开发商按宣传内容将房屋性质改为商住两用,但始终无果。
 
  如今仍以商住两用房进行宣传
 
  为了能妥善解决问题,安女士等人此前联系上了电视台的维权栏目,在相关采访视频中,东亚翰林世家项目的负责人刘总就房屋用途问题曾表示,商住两用是由业主们决定的,他们所建造的房屋既能办公又能居住,而这一说法显然没有得到广大业主们的认可。
 
  随后,刘总向业主发放了调查问卷,并邀请几名业主召开了会议。会议期间刘总表示,他们将与业主们建立一个沟通机制,并全力解决此事。“到现在根本没有任何解决办法,我们连他面都见不到。”安女士愤怒地对记者说。
 
  前不久,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前往东亚翰林世家售楼处进行调查,当记者问起二期住房的相关问题时,该售楼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签合同时是办公性质用房,但之后水、电、煤气都是按照住宅费用收取。
 
  “那就是属于商住两用呗?”听到记者的提问后,该售楼员给了肯定的回答。
 
  11月21日,记者先后多次拨打刘总的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记者通过短信说明采访意图后,刘总表示欢迎记者采访,但称自己当天没时间。但当记者与其约定具体采访时间时,他不再回复。当日16时30分,记者又向其发送了一条信息,提出11月22日前去采访,而等来的只有刘总一句“你贵姓,怎么称呼”,便再无回音。
 
  【声音】
  目前没有更改住房用途成功的案例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东亚翰林世家二期购房的业主有数百户,那么他们的烦恼究竟能不能解决呢?
 
  近日,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拨通了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皇姑分局的电话。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公用房是可以改成商住两用房的,但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来执行,涉及到这方面问题的文件繁多,且需要沈阳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截至目前他们没有接过这方面的申请,关于办公用房改商住两用房的问题,至今未有成功案例。
 
  对此,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开始宣传商住两用应当属于影响业主购买及房屋价格的条件,因此,即使未写入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的内容。开发商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但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第二份合同已经明确房屋性质为办公用,如果业主维权,首先应当推翻第二份合同,即认定该份合同并非业主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推翻第二份合同的前提下,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原承诺履行义务,给业主造成的损失,例如水、电、煤气费用的增加,应当由开发商赔偿,直至开发商兑现当时的承诺。
 
  由于更改房屋性质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批,如无法改变,业主有法定解除合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