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张美文,2006年从部队转业到检察院工作。15年来,荣获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锦州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锦州市优秀青年卫士等称号。2018年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先进个人,记个人一等功。
守望正义,做人民满意的检察官,是张美文从踏入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大门起就一直奉行的人生信条。十多年来,张美文共计办理各类案件500余件,无错案,无瑕疵案件,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100%。
案无大小
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
“精于业务,办准办好每个环节、每起案件,是他取得出色办案业绩的关键因素。”熟知张美文做事风格的同事们如是评价他。
审查案件时,张美文注重对犯罪嫌疑人每个犯罪环节的审查,突出一个“细”字,做到环环相扣,节节有证。在办理张某某故意杀人案中,通过提讯嫌疑人,严格细致地审查证据,依据追诉犯罪嫌疑人4人,经法院依法审判均作出有罪判决。他要求自己针对每个诉讼参与人的证据,做到一个“实”字。
在办理的王某等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案中,张美文坚持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完善证据,查微析疑,成功追诉多起重大犯罪事实。在办理的张某某强奸案中,张美文坚持到案发现场逐一查实每份证据,核实言辞证据的真伪,使有罪证据形成完整链条,经两次抗诉后,被告人由无罪改判为有罪。
“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社会正义的风气才能得以匡扶。”张美文始终身体力行。
心中有光
办理案件的“有心人”
从事检察工作的第一天起,张美文就把维护公平正义的信念牢牢地刻在心底。他深深地懂得,既要彰显司法公正,又要依法维护诉讼双方的合法权益,才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办理卢某某故意杀人案时,张美文得知第一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且未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任何赔偿,被害人的母亲孤身一人生活非常困难,而被告人犯罪时又是未成年人。为挽救已悔罪的未成年被告人,张美文主动做被告人母亲和被害人母亲的释法说理工作,让她们充分了解对方的心理,消除敌对之意,最后双方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
“一名合格的检察官,就应该将为民情怀和担当贯穿办案始终。”张美文由衷地说。
扶贫一线
服务群众“不歇脚”
2017年11月,张美文接受党组织委派,来到义县留龙沟镇留龙沟村任职“第一书记”兼驻村工作队队长。他立足自身优势,把惠民政策和法治理念灌输到脱贫攻坚整个过程。
留龙沟村经济基础弱、底子薄,扶贫难度大。上任伊始,张美文就走村串户,访遍每一位村民,感知他们的冷暖、倾听他们的心声。通过调研分析,他总结出“传导式”和“造血式”扶贫措施,带领村民挖抗旱水坑15个,修建抗旱方塘1个,筹集资金20余万元,解决种地浇水难问题;协调多方筹集资金50余万元建设养牛场后转项目为大棚、协调资金20万元发展光伏发电……
在张美文的带领下,留龙沟村已实现脱贫,并争取到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硬化路面6公里、安装路灯40余盏、申请资金100万元,留龙沟村走上了脱贫致富的小康之路。
记者手记
“在检察战线工作的15年,是我人生中最值得骄傲和自豪的15年。”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张美文严谨、担当、务实的工作作风,求精、求细、求优的职业操守和敬业、奉献、淡泊的思想品格,他对检察工作的深情依恋,经过岁月的冲刷,历久弥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