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黄福宏:大案小案都较真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16-11-09 09:37
  采访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黄福宏时,是在初冬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听他讲检察故事,让记者感到黄福宏对他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精雕细琢,将“耐心、专注、精致”的匠人品质融入到检察工作之中,并体现在每一起案件上。

 
  明察秋毫,细心辨是非
 
  公诉人是守护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办案容不得半点偏差,任何细节的失之毫厘,都可能使整个案件判决谬以千里,办大案如此,办小案也同样。2013年5月,黄福宏在承办一起涉嫌危险驾驶案件中给犯罪嫌疑人李某做笔录时,李某自诉驾驶汽车的人是他的妻子潘某,他之所以承担下来,目的是为了让妻子不受法律处罚。
 
  但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黄福宏发现犯罪嫌疑人驾驶的车辆是一辆手动挡捷达轿车。第二天,广场上多了一台同款轿车,黄福宏带潘某来到现场,潘某神色慌张,承认自己不会驾驶手动挡车,当黄福宏告知她的行为已经涉嫌包庇罪,同样会受到法律追究时,潘某的心理防线被彻底击溃,不得不吐露实情:因丈夫李某具有大客车的驾驶资格,为保全丈夫的驾驶资格,二人商议由潘某顶罪。
 
  公诉人常被人用“流水线上的工人”来调侃。无论大案小案,从受理起都要经历履行告知程序、提审、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复核证人及相关书证、制作审结报告、提请研究讨论、出庭支持公诉直至对法院判决、裁定审查完毕,整个案件才算暂告完结,遇到复杂的要抗诉,要重审,前面的流程要重新走两遍。作为一年要提起公诉案件100余件的黄福宏,办案自有他的独到方法,总结起来就是办案要用“三心”,即调查取证细心、处理案件公心、不怕反复有耐心,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减少工作量。
 
  心怀公正,用心去办案
 
  公诉人在法庭上唇枪舌剑,慷慨陈词,在别人眼里,这是一件十分“风光”的事,但在“风光”的背后,他们所承受的压力、面对的诱惑,都是案外人所难以体会到的。
 
  2012年7月,黄福宏承办一起富某、刘某二人故意伤害一案时,二犯系网上追逃后归案。该案因修手机小事而起,却引起十余人在公共场所参与殴斗致人死亡,在社会引起了极大反响,此案主犯郭某等人以故意伤害罪已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不同刑罚。
 
  黄福宏通过审查卷宗认为,富某,刘某在案发现场持械参与斗殴,对被害人的死亡起到了积极作用,应当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罪,当他将案件定性的意见通知给案件承办人员以及犯罪嫌疑人家属时,遭到家属的强烈反对,侦查机关的承办人在退回补充侦查时拿着案卷来找黄福宏,认为该案的其他人员已经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判决,故该案也是故意伤害罪。黄福宏认为同案的判决具有借鉴意义,但不能完全参照同案的判决,通过接近一个小时的讨论,侦查机关承办人认为定性为持械聚众斗殴罪更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
 
  最终,一审法院也采纳了他的建议,以持械聚众斗殴罪定罪,分别判处二犯有期徒刑八年和七年,被害人家属以及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该判决。
 
  手记:
 
  执法者正则国正。有着5年公诉工作经历的黄福宏,已经成为独当一面的业务骨干,他多次被院里评为先进个人,在公诉人竞赛上经过多轮的比赛获得了优秀公诉人的称号,并荣立个人三等功,我们有理由相信,作为公诉人的他,将在坚持梦想的路上栉风沐雨,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