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的实践亮点
编者按:
今年是“七五”普法的开局之年。为了构建法治社会,沈阳市于洪区自觉地把依法治区、全面深化法治于洪建设的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来安排、作为重要工作来推动,全区形成了依法治区热潮,形成了尚法守则、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依法治区新格局,为辽宁的振兴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从本期开始,本报推出“法治于洪新观察”栏目,致力于探索于洪区依法治区的新经验、新亮点。
【法治经验】
做好“五个角色” 保障法治于洪建设
在推进于洪区法治建设的进程中,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全力做好“五个角色”,以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检察开放日”活动
做好依法治区的参与者。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是法治实施和法治监督的重要主体。在推进区域法治建设的进程中,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始终把围绕中心、服务区域发展大局作为基本职责,以法治精神为引领,结合检察职能找准切入点和立足点,将依法治区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相结合,积极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做依法治区的主动参与者,为依法治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做好依法治区的引领者。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依法治区中的职能优势,以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为中心维护稳定的治安环境,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为中心打造廉洁的政务环境,以服务发展为中心营造规范的市场环境,以创新管理方式方法为中心建设和谐的社会环境,以维护稳定化解矛盾为中心营造良好的民情环境,通过“五个环境”建设,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保障法治于洪建设。
做好依法治区的宣传者。自2014年于洪区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室与一七零中学建立法治宣传合作关系后,先后将模拟法庭、法治宣讲等多种形式带到学校,不断为该校的高中生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做好依法治区的宣传者,以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为依托,认真落实普法任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还深入社区和乡村、深入学校、深入企业,主动进行普法宣传。
做好依法治区的促进者。为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密切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的联系,5月12日,于洪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了2016年第一期“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大兴街道、于洪街道30余名新当选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来院参观和座谈。于洪区人民检察院深化“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邀请社会各界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并不断完善门户网站建设、开通律师“绿色通道”、推行一站式司法便民服务,依法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还通过深化检务公开,让群众第一时间了解检察工作动态和执法办案信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
做好依法治区的践行者。于洪区人民检察院以统一业务软件系统全面应用为契机,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提高司法公信力。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以更新司法理念为引领,继续坚持“四抓”(抓纪律、抓学习、抓争先、抓创新),强化教育培训,加强专业化建设,全面贯彻从严治检要求,打造作风正、业务精、敢担当的检察队伍。
【法治行动】
检调对接 化解矛盾更有效
“检调对接”是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刑事和解的一种创新工作机制。于洪区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与沈阳市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办理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检调对接机制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于8月12日与于洪区司法局会签了《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检调对接机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全面开启了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检调对接机制落实工作。
近日,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故意伤害案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检调对接机制”条件,按照《细则》的规定启动“检调对接”程序,将案件移送于洪区司法局进行调解。经于洪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家属赔偿被害人王某某、乔某某人民币6万元。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于洪区人民检察院随即将该案起诉至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并将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在起诉书中予以认定,并在量刑建议中依据该情节要求法庭对被告人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检调对接机制的成功建立,切实推进了刑事和解诉讼程序的规范适用,充分发挥公诉机关及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创新调解方式,把检调对接工作充分融入到审查起诉环节,更加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节约诉讼成本,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法治之星】
办案能手朴云晶:铁肩担道义

朴云晶现任于洪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自1995年从事侦查监督工作至今,她先后办理和审查把关的各类案件达6000余件,历经时间的检验无一错漏。
沈阳市道德模范、沈阳市人民满意模范检察官、三届沈阳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系统“十佳办案人”、四次个人三等功、于洪区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这些荣誉都是对她过往的褒奖和充分肯定。
身在刑检一线,时常要面临种种挑战与考验,她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的重大职责,在为人处事中时刻用党性原则和法纪规定严格约束自己,从先进模范身上汲取营养,从反腐警示的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训,在挑战面前不退缩,在困难面前不低头,在实践中不断坚定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作为从基层成长起来的业务能手,一直是科里的办案主力,疑难、复杂案件首当其冲,重大案件冲锋在前,加班加点带头在先。同时又兼申诉立案监督、未成年犯罪案件捕诉一体化、内勤培养及帮带、科内重要材料的撰写等多项工作。凭借着精熟的业务,她办理的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反复的推敲和考验。她休息日甚至深更半夜都工作在引导侦查取证的一线;她也曾不畏威胁和恐吓,勇敢面对危险和挑战,伸张社会正义;她还曾深挖细查,立案监督、纠正漏捕。
她凭借着精益求精的钻研精神和坚持不懈的学习,努力将自己锻造成专家型、复合型的办案人才,她所办理的数不胜数的疑难、复杂案件无一不显示了她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和对检察事业的无比忠诚。细致入微的工作作风使她从一件看似简单的万余元的诈骗案件中深挖出了涉案金额高达上千万元的非法经营大案,并荣获沈阳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系统十佳“诉讼监督精品案例”;而“5·29”黑恶势力案件的办理过程更是充满危险和挑战,面对威胁和恐吓她毫不畏惧,面对人情和诱惑她坚定不移,经她审查批准逮捕的全部犯罪嫌疑人均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相关各罪被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