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27日,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今年11月1日起可在省内的14个市已设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501个受理点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据介绍,此次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包括了北京市、天津市在内的26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在辽宁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就学的户籍群众。
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李荣海介绍,辽宁省内户籍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其他地市合法就业、就学、居住,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丢失,需要办理换领、补领的,可以就近在居住地公安机关确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申请办理。跨省、省内跨市、县(区)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需要本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办理。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户口簿》、《居住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之一,申请换领证件的居民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全省14个市已设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501个,其中有73个户政办证大厅和428个户籍派出所具备全面受理条件,详细的受理点目录可登录公安厅网站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