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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制报公益普法团走进校园解读民法典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大连记者 王怀实 | 发布时间: 2020-07-21 08:42

  本报讯 7月17日,辽宁法制报公益普法团成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刘春莹、迟瑞堂、梁照强、高健、丛蕾律师来到大连市第三中学,为全校师生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民法典进校园”主题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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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公益普法团走进大连市第三中学解读民法典

  主题班会上,律师们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从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民法典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及与中学生相关的重点法条解读等4个方面宣传民法典,还就中学生在暑假期间相约游泳造成意外伤害纠纷,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侵犯他人人格权纠纷,校园欺凌、高空坠物、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等方面对照民法典进行重点宣讲,加深了同学们对民法典的了解,丰富了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律意识。

  小钢同学说,听了民法典讲座,暑假期间一定远离危险水域,不再约同学私自游泳了。因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由于中学生都是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大连属于滨海城市,未成年人私自游泳危险性极大,无论发生什么意外,都很难追究他人的相关责任。

  同学们纷纷表示,作为新时代的中学生,应当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民法典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只有大家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民法典,生活才会更加美好。

  该校党总支副书记孟妍岩说,通过这次民法典进校园主题班会活动,让同学们对民法典有了更新的认识,也知道了暑假期间私自游泳的危害,学校也会以此为契机,采取多种渠道引导中学生学习民法典,营造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共同创造和谐平安的校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