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曹玥
职务: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法官
前不久,我审理的这个案件的被告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原告是乘坐电动自行车的乘客。两人伤势都很重,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时开庭,法庭不得不到被告家中开庭。
这起交通事故的原告乘客、被告电动车驾驶人互相认识。乘客搭乘驾驶人的电动车去办事,不幸的是由于车速很快,驾驶人一不小心撞上了路边停着的面包车。驾驶人负全部责任。乘客至今还处在昏迷状态,驾驶人已经为乘客支付了20多万元医疗费。乘客的家属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驾驶人支付下一步的医药费以及其他方面的赔偿。
然而驾驶人受伤之后,伤情也发展成卧床不起。在庭前送达时,作为审判员的我与被告驾驶人沟通,得知被告因事故导致瘫痪卧床在家,于是我和法官助理闫猛共同前往被告住处送达。法院既要保护原告的合法诉求,也要顾及到被告的实际情况。于是决定到被告的住处开庭。
前两天,我、闫猛、书记员陈微、司机丁少威与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面包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一起来到了被告驾驶人的租住处设置了临时法庭。驾驶人的租住处不大,书记员将电脑放在小桌上记录。驾驶人的听力在车祸后也下降了,庭审中,经常是一句话我就得大声重复好几次。当庭审结束后,原告代理人、被告,以及几位旁听的群众,都对我们的耐心办案表示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