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洪军今年54岁,每天早上他都会徒步穿行热闹的市中心,来到位于沈阳市沈河区的惠工板行。
林洪军所在单位是沈阳市恒信公证处,虽然单位只有两名公证员,办公场所只有20余平方米,但是正是这个小窗口,创下了很多成绩,赢得了百姓的口碑。他们何以赢得众多赞誉?带着疑问,记者走进了这家公证处。

恒信公证处工作人员正在耐心服务
从一面锦旗说起
8月11日,记者没有直接联系林洪军,而是跟随办事群众的脚步上了楼,只见一个个窗口单位紧密排列,房产登记、中介咨询……大多和房产有关,其中,离楼梯不远处的一个窗口挤满了人。这里便是沈阳市恒信公证处。围在前面的几个老人正在咨询房产公证的相关问题。此时,林洪军正和另一位公证人员办理和解答有关问题。
随后,记者和林洪军聊了起来。“我们这家公证处原名叫沈河区公证处,后来体制改革,更名为恒信公证处。”林洪军告诉记者,虽然公证处只有两名工作人员,但是活儿并不轻松。“每天至少要办理八九件公证吧,更多的还需要解答。”
“我们前几天刚收到的一面锦旗,是解答群众问题得来的。”在林洪军看来,身在公证行业,除了要业务精湛,服务也是首当其冲。记者看到锦旗上书“公证辛勤尽职尽责,情系百姓温暖民心”的字样,随后,林洪军向记者讲述了锦旗背后的故事。
就在前不久,一位林姓的老人来到公证处进行继承方面的公证。因为当天办理公证的人较多,直到四点半,才排到老人进行办理,眼看着就要下班了,办还是不办,成了问题。“首先考虑到老人的年纪大了,如果再折腾老人来一次,实在是不方便。其次,我们本着便民服务的角度,应该开辟绿色通道为老人办理公证。”
就这样,公证人员开始为老人办理公证。因为五点下班,为了避免资料丢失,公证人员开始用纸手写老人的相关材料,材料齐全之后,第二天再输入到电脑里。就这样,当天为老人办理了公证,省去了老人不必要的麻烦。“老人为了表示感谢,委托儿女送来了一面锦旗。”林洪军说。
林洪军告诉记者,现在老人来办公证的很多,有的年龄大了,说的事项很难一次性记住,有的则是因为身体原因,出行不方便。为此,公证处从服务百姓的角度出发,尽可能地为老百姓提供便利服务。
小窗口的前世今生
在采访中,记者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在众多窗口中,恒信公证处的“生意”是最兴隆的。虽说都是政府的下设部门,但是很多百姓来办公证都是冲着“恒信”的品牌来的。就像公证处本身的名字一样——“永恒的信誉”,让很多人慕名而来。
“公证处品牌的打造离不开工作人员背后的付出。”采访中,沈阳市司法局的李戬告诉记者,在沈阳乃至全省公证行业,林洪军其实已经是一个品牌。主动辞去主任,来到环境相对较差的地方工作,这在常人看来不可思议的行为,却发生在林洪军身上。
而对此,林洪军的回答很简单:“到人少的地方多做事,作为一名公证员,就要时刻想着一线。”
说起恒信这个小窗口的生存之道,就不得不说恒信的前世今生。
早在2000年,司法部为推动公证事业改革,决定在全国开展合作制公证处试点工作。省司法厅的领导想在沈阳市找一家公证处整体翻牌进行合作公证处的试点。但由于各种原因,当时没有一家公证处愿意转制成合作制公证处。
经过省、市领导的工作,林洪军决定接受这个任务。要将行政编制的公证处转变成合作制公证处,而且是整体翻牌,既需要原公证处全体人员的认可,又需要区司法局和区政府的同意,难度可想而知。在省、市、区三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的支持下,经过林洪军的不懈努力,2001年沈阳市沈河区公证处更名为沈阳市恒信公证处,公证处由原来的行政编制转制成合作制,公证处原有的七名同志都放弃了公务员或事业编制的身份,变成了单一的公证员。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改制后,公证处在林洪军的带领下,严格依照《公证暂行条例》《公证法》从事公证业务,积极维护沈阳地区的公证秩序,遇到问题与同区域的公证机构及时沟通、和谐相处、共谋发展。2005年,沈阳市司法局为了提升公证质量,规范公证行为,决定在沈阳市部分公证处进行使用信息平台办证试点工作。按照市局要求,林洪军率先在其所在的公证处推动使用哈尔滨公证处的公证信息平台办证。
2007年后,又再次按照市局的统一要求,使用了广州市公证处研发的公证信息平台办理公证业务。开始,公证处有的同志对使用信息平台办证有抵触情绪,但随着对使用信息平台办证意义的理解和对程序的熟悉,抵触情绪逐渐消失,越来越接受、愿意使用信息平台办证。
公证处转制、使用信息平台办证、推广要素式公证书等,只要是公证事业改革需要,对提升公证质量有益,林洪军都积极参与,不论阻力有多大,都会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公证工作要服务于时代、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服务于民众、服务于改革”,正是林洪军对公证行业有着深刻的认识,才会使恒信走出了一条正路、好路。
对于现在这个小窗口,已经超负荷地运作,林洪军还有很多想法要实施,“但唯一不变的是服务,所有改革和做法都是为了便民服务。”
在采访中,记者还发现,恒信公证处注重公证工作的社会效益,始终把服务大局作为公证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证工作中的任何小事,只要是对公证行业有利的,即使没有经济效益都会去做。例如,经常有当事人拿着二百元、五百元甚至五十元的银行存单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有的公证员因为继承公证复杂、继承标的金额小不愿受理,他要求公证员必须受理,绝不将当事人拒之门外。
“肩负法治宣传职责”
“之所以都喜欢到恒信办业务,也与恒信的法治宣传密不可分。”李戬介绍说。
一次,林洪军看到一位老人拄着拐杖来到公证处找一名公证员,在与这名公证员唠了好长时间后表情失望地离开。看着这位老人无奈远去的背影,他找到那名公证员询问了情况。
原来这位老人90岁,老伴已去世,孤身一人,无儿无女。为了老有所依,将自己唯一的一处住宅赠与给了一位晚辈远亲,并办理了公证。但这位晚辈远亲自从办理完公证后,就再没有露面,对老人生活不管不问,没有履行事先的承诺。
这位老人很后悔,想要回自己的房子,几次找到曾给他办理赠与公证的公证员,要求撤销对赠与合同的公证。公证员认为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单方是不可撤销的,它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共同协商解除赠与合同。但这个受赠人不到场,公证处无法解决,因此建议老人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当了解到被赠与的房屋尚未过户时,林洪军决定介入这起赠与合同纠纷,试着用公证调解的方式帮助老人解决问题。当这位老人再次来到公证处时,他将老人让到他的办公室,向他详细了解了相关情况,经过电话联系,这位远房晚辈亲属的父母同意协商解决。
趁热打铁,第二天一早,他与公证处的另外两名同志带着老人来到了沈阳郊区这位远房晚辈亲属所在的村子——新城子区朱尔屯村的村委会。在征得村干部的支持后,将这位亲属和他的父母找到村委会进行调解。
经过大半天耐心的说服工作后,这位亲属终于同意将房屋退还给老人,老人也将这位亲属办理赠与公证时给他的五千元钱退还,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撤销了赠与合同,公证处的同志现场免费为他们办理了撤销赠与合同协议的公证。这个公证调解的成功,虽然没有给公证处带来经济效益,但在林洪军眼里,这对安抚老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这才是公证处的最大效益,最好的成果。
林洪军也由此总结发现,公证处不但要办理业务,还要坚持普法宣传,只有大家的法治意识上升了,才能提高公证效益。
为此,林洪军多次在沈阳市公证系统培训班作经验交流。在省、市公证系统培训班上的讲课,林洪军精心准备,从理论到实践,深入浅出,由表及里,以案说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