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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检察机关共护家乡碧水蓝天——专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柳忠清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20-05-28 15:05

  水资源是维系地球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首要条件,做好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对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开展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背景是什么?

  柳忠清: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突破水”的环境治理工作目标,我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自2018年8月起,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提高我省水环境质量为核心,通过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积极助力全省范围的海洋、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从供给侧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用水环境质量改善良好成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扎实推进辽宁振兴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记者: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是如何开展的?

  柳忠清: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政府支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

  201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领导,给予了大力支持,营造了良好环境。

  2019年11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

  在专项监督活动中,省检察院多次走访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等相关行政机关全面调研了解我省水环境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同频共振,形成合力。

  省检察院坚持全省联动,组织全省16个市(分)院统一行动,非沿海的8个市以入海河流污染防治为重点共同参与到“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中来。

  同时坚持源头治理,以入海河流污染问题为监督重点。2019年5月5日,省委、省政府召开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动员大会,动员全省上下打好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省检察院积极参与,统筹推进。截至2019年年底,辽河流域水质已由中度污染转为轻度污染。入海河流水质的提升为近岸海域水质提升奠定了基础。

  此外,还建立了跨省协作机制,实现了上下游、左右岸共同治理。2018年10月,内蒙古、吉林和辽宁三省区检察机关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辽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检察监督工作的协作意见》,建立了辽河全流域检察监督协作机制。

  2019年2月,辽宁、河北、天津、山东四省市检察机关共同签署《关于建立环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通过建立协作工作机制,特别是加强检察机关在办理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的配合协作,携手应对面临的共性问题,实现优势互补、联防联控,形成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记者:开展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效果如何?下一步将在哪些方面继续发力?

  柳忠清:许多案件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整改目标,可以说这项工作取得了多方共赢的效果。

  虽然专项行动已进行了近两年时间,但水环境质量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仍然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向和着力点,我省检察机关会认真总结提炼、固化升华专项监督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将监督保护工作纳入制度化、常态化轨道。

  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对水环境质量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发力,持续有效地将此项工作推向深入,积极助力打赢打好碧水保卫战,为“平安辽宁”“美丽辽宁”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回声

  王树顺 省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

  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办案力度,不断提升办案质效,推动水环境保护和“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深入开展。改变了“坐堂办案”“等米下锅”的习惯性办案模式,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就沿海和入海河流沿岸可能存在的污染排放源开展地毯式摸排。省检察院抽调三级院人员组成督导组,到各地对专项监督活动进展情况开展调研督导,现场巡查专项行动涉及的河流和海洋,全面掌握情况、指导工作、解决问题。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加强水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相关知识学习,扩大公益诉讼检察人员的知识面,提高办理水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能力,强化对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规律的探索和总结,不断提升公益诉讼工作规范化水平。

  朱闯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

  面对公益诉讼这项任务新、责任大、要求高的全新工作,办案人员始终从政治上和大局上高度重视、敢于负责、坚决落实。公益诉讼案件复杂敏感,社会高度关注。我认为,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具有一种对案件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始终扭住案件质量这个“牛鼻子”,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案件质量万无一失。除此之外,还要与其他行政机关、部门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联合整治的保护水生态环境协作机制,共同为生态环境优化美化助力增彩。

  董亮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一级检察官

  2018年,我作为公益诉讼办案组员额检察官,有幸参与办理了造化排支水环境污染案件。该案件案情重大、复杂,我倍感压力,但是我更明白,身上肩负着保护水生态环境的重担。经过办案组加班加点的调查取证、分析研判,查清了案件事实,及时向责任主体发出检察建议书,后又继续跟进监督,力求达到人民满意的办案效果。现在,造化排支内水体已经达到国家要求标准,周边群众满意了。我认为水是生命之源、发展之本,水环境保护刻不容缓,日后,我一定能够克服阻力和困难办好每一件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向党和人民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

  赵进 省人大代表 

  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将“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全面贯穿于日常工作始终,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在全省范围内认真开展了公益诉讼工作,其中,省检察院组织在全省开展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在检察机关的助力下,全省生态环境,尤其是河流、湖泊、海洋等水环境为之一变,而这也恰恰有力体现出了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期待全省检察机关不断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要求,以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工作态度、只争朝夕的紧迫感,行使好国家交给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守护好祖国的绿水青山,回应好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