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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办理线索及涉检材料 鞍山市检察院完善妇女儿童保护体系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姚晓滨 驻鞍山记者 马琳 | 发布时间: 2020-05-15 10:52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鞍山市检察院与市妇女联合会联合出台《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以开展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检察监督工作,促进妇女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健全完善。

  《机制》规定,建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动机制、涉案未成年人司法帮教救助机制、法治宣传与犯罪预防维权机制,明确了联席会议、联络员、培训交流和典型案例发布四项工作制度。

  在充分保障被害人隐私的基础上,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有针对性地联合发布本地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案例,共同宣传鞍山市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方面的相关情况,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效应。

  妇联组织发现妇女儿童被家暴、性侵或者民事、行政合法权益被侵害等线索或涉检来信来访的,应及时将案件线索或涉检信访材料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受理的检察院应当及时处置、快速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妇联组织。对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应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其中,对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应当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实行“一站式”取证,保障有效惩治犯罪。

  《机制》对涉案未成年人司法帮教救助也作出规定,开展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法庭教育、社会观护等工作。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心理健康服务,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等缓解不良情绪,疏导心理压力,为妥善处理案件提供专业支持。开展对涉案未成年人家长的亲子教育、家庭教育指导,积极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意识和能力,改变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环境,为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创造有利条件。注重源头防范,充分发挥婚姻家庭辅导中心作用,开展婚前教育,提升男女双方家庭责任感,使其更好地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

  《机制》还对犯罪预防维权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的落实与完善,加强源头管理,预防利用职业便利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

  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工作。妇联组织要畅通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网络等维权渠道,及时受理涉妇女儿童权益的家庭暴力、监护侵害、性侵害等投诉,为妇女儿童提供心理咨询、法律咨询、法律帮助等服务。鞍山市两级检察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同级妇联组织的维权服务工作,提升维权工作的专业化和法治化水平。